企业对外宣传时,
遇到哪些知产风险?
知识产权 硕力同行
导言
企业宣传是必不可少的一环,对外宣传更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企业在对外宣传时,会遇到很多知识产权风险,到底有哪些风险呢?
与他人进行技术合作,要事先约定专利权属
在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研发机构进行委托开发、合作开发技术过程中,应当事前协商确定合作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属问题以及后续二次开发的知识产权归属。
如果事前双方未约定专利权归属,按照法律规定,专利归属于技术开发人所有。
为什么在签订合作合同时就要约定知识产权权属呢?
首先,未付钱之前,一切好商量。
其次,成果未研发出来之前,价值不明,所以甲方更有谈判优势。
最后,高校科研院所的老师教授大部分有专利申请指标要求,因此相对于企业方面更有申请专利的强烈冲动。
所以,如果不提前做约定,知识产权基本上都会被科研院所的研发人员所申请。
委托开发以及合作开发合同中一般如何约定知识产权权属?
一般情况下,双方共同共有;特殊情况下,出钱方可要求独家拥有知识产权。
对于项目成果后续二次开发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归改进方所有;特殊情况下,共同共有或者单方独家拥有;但可以约定未获得专利权一方可以免费实施。
技术合同是否需要进行登记备案?
最好去做技术合同登记备案,可以获得增值税与所得税的减免。
投融资前未做专利尽职调查可能导致项目估值极不准确
对被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资产进行尽职调查,识别其法律状态,判断先进性,以及落地是否有知识产权侵权风险,准确评估其价值,避免损失。
企业投融资前,建议对项目的三大模块九大问题进行分析、评估,最终作为投资依据。

其中,跟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是:产品是否侵权?专利布局如何?技术是否先进?这三方面显著影响该项目的投资价值。
如果最终投资并购的项目不能落地产业化或者产业化会有侵权风险,那项目估值就会有很大缩水。同样的,技术的先进性并不是持有方宣称的那么好,也就存在估值过高问题。专利的合理布局是增加该技术的垄断排他性,提高技术的盈利能力,所以如果没有合理的专利布局,理论上,项目估值也应该大打折扣。
文章来源于沪上知识产权圈 ,作者郭桂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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