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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原创 | 2月1日起实施!欧洲PACE程序迎修订,专利加速申请攻略请查收

ACIP原创 | 2月1日起实施!欧洲PACE程序迎修订,专利加速申请攻略请查收 华进知识产权
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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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China IP Law Office


 The Authors: 

作  者:成威、钦静 华进专利事业群

引言

PACE,全称the programme for accelerated prosecution of European patent applications, 是欧洲专利局(以下简称“EPO”)于2015年开始实施的一项加速欧洲专利申请的程序,旨在加速欧洲专利申请整体进程,原PACE请求可以在检索阶段和实质审查阶段分别提出。自2015年11月30日关于PACE的通知发布以来,EPO已成功履行其承诺,即在欧洲专利申请日(或《欧洲专利公约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第161(2)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出检索报告。据统计,2024年EPO发出扩展/部分检索报告(the extended/partial European search report)的平均时间为5.5个月。

随着EPO在检索阶段的提速,为能更有效地分配资源,处理专利申请加速请求,EPO于2025年12月16日宣布对PACE程序的适用范围进行修订,以取代自2015年开始实施的PACE程序。

一

 核心变更 

划重点!自2026年2月1日起,PACE程序将仅适用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加速,不再适用于检索阶段的加速。官方通知原文可查阅:https://www.epo.org/en/legal/official-journal/2025/12/a69。

二

 PACE程序关键信息速览 

费用

免官费

请求方式

使用指定的EPO Form 1005在线提交书面请求。不接受非正式或纸质请求。

请求时机

一般而言,需在实质审查部门负责相关申请(即相关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提出PACE请求。对于EPO曾作为(S)ISA((补充)国际检索单位)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阶段的申请,可在任何时间请求加速。

请求次数限制

每个申请只能提交一次PACE请求。

保密性

加速审查请求不公开,且被排除在文件查阅范围之外。

退出/中止情形

退出加速审查条件:

  • PACE请求已被撤回;

  • 申请人已请求延长某一法定期限;

  • 申请被驳回、被撤回或视为撤回。

注意:一旦退出,不可为同一申请再次提交PACE请求。

中止加速审查条件:

  •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

处理期限

EPO将尽力在以下情况(以最晚发生为准)发生后的3个月内发出下一次审查意见:

  • 实质审查部门收到相关申请;

  • 收到申请人根据细则70a或161(1)对检索报告进行的答复;

  • 收到加速审查请求。

对于后续审查意见,EPO也力求在收到申请人答复后3个月内发出。

限制条件

加速审查取决于实际可行性和审查部门的工作量。若申请人请求加速过多申请,EPO可能要求其限制数量。

生效与过渡

修订的PACE程序自2026年2月1日起生效,其条件适用于该日期及之后提交的PACE请求。但上述关于退出和中止加速审查的条件自修订生效起立即适用于在审的专利申请。


三

 欧洲专利申请的其他加速方式 

需留意,EPO此次对PACE程序的修订不影响原有的其他加速方式。申请人还能通过以下多种方式进行加速:

  1. 请求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

    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EPO通常会在31个月期限届满后开始审理。若进入欧洲时即请求提前处理(early processing),最快可在收到国际检索报告后开始审理,将欧洲阶段的开始时间提前数月至一年。

  2. 放弃EPC细则161和162的权利

    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EPO会依据细则161和162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提交修改/意见陈述,以及支付任何未付的超项费。若申请人在提交申请时已进行主动修改且已缴纳权利要求附加费,可在提交申请时主动放弃EPC细则161和162的权利,将节省至少6个月的时间成本。

  3. 放弃EPC细则70(2)的权利

    EPO会在出具检索报告后根据细则70(2)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在6个月内确认是否继续申请。为加速流程,可在提交申请时或检索报告下发前缴纳实审费并主动放弃该通知,使EPO在检索完成后直接进入实质审查程序,欧洲检索报告将与实质审查的第一次审查意见一并发出,避免程序延迟。但需注意,放弃EPC细则70(2)的权利,即放弃了根据检索报告情况选择是否进一步进行实质审查的权利(该权利指:如检索报告结果非常不理想,可选择不继续申请,及时止损,可要求退回实质审查费的权利),因此申请人需慎重考虑。

  4. 专利审查高速公路(PPH)

    第一次审查意见下发前,申请人可通过专利审查高速路加速欧洲专利申请流程。若相关专利申请至少有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的审查结果或检索结果,包括:同族中美日韩专利申请的授权结果、国际检索/国际初审报告中至少一项权利要求具备可专利性(通过PCT途径进入欧洲)。 PPH请求一旦审批通过,会缩短整体的欧洲专利申请审查时间。

四

 实务建议 

  1. 申请人将专利申请加速纳入整体申请策略时,可优先选择核心且权利要求清晰的技术方案启动加速计划,确保内部流程能支持快速答复。

  2. 申请人应预见到加速可能引发更密集的审查意见,提前准备好针对性答辩,以平衡速度与授权范围。

  3. 申请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如技术领域、市场紧迫性、预算等)并结合不同加速方式的特点,做出选择,可单独选择某一项加速方式或结合使用多项加速方式,从而达到优化专利申请布局的目的。

  4. 重要提醒:EPO宣布自2026年4月1日对官方费用进行调整,主要费用(检索、审查、授权、年费等)平均上涨约5%,但申请费、异议费等保持现行标准。申请人在规划专利申请加速时也请对官费上调予以充分考虑。为节省成本,请尽可能在官费调整生效日前支付待缴费用或提交新申请,同时合理利用年费可提前缴纳的规定(第3年维持费可提前六个月缴纳,后续维持费可提前三个月缴纳),以节省费用。

拥有7年涉外专利流程经验,在境外(含港澳台)专利申请方面有长期实践经验。能为客户提供申请过程中的流程性专业建议。把分散在各地、各语种的制度差异提炼成一套可复制的标准化方案,让客户少走弯路。

从事知识产权工作超过15年,熟悉PCT国际申请、海牙国际外观申请、涉外专利申请,曾参与多项与海外知识产权环境有关的国家级软科学课题研究,在为客户提供国内外专利申请策略及建议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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