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作为全球最大的综合市场,一直以来都是申请国际专利重要的目的地。近年来我国向欧洲申请专利的数量快速增加,对欧洲市场的争夺日趋激烈。
欧洲专利首先在欧专局提出申请,但在交付时不会自动提供全欧范围保护,在收到授权通知后,申请人需要选择生效国,并在授权公告起3个月内完成生效手续。
中微知著将介绍欧洲生效国程序中的一些注意事项,帮助申请人及代理机构了解欧洲专利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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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可生效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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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巴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圣马里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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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官方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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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专利译文规定
自动生效、不需要提交译文的国家(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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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德国、法国、瑞士、卢森堡、摩纳哥、列支敦士登、爱尔兰、比利时
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译文的国家(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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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洛文尼亚、马其顿、立陶宛、拉脱维亚、波黑、黑山、摩洛哥
需要提交权利要求书译文及说明书为英文 / 本国官方语言译文的国家(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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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典、挪威、荷兰、冰岛、丹麦、克罗地亚、芬兰、阿尔巴尼亚、匈牙利
需要提供全文本国语言译文的国家(1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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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耳其、西班牙、斯洛伐克、塞尔维亚、罗马尼亚、葡萄牙、波兰、马耳他、爱沙尼亚、捷克、塞浦路斯、保加利亚、奥地利、圣马力诺、意大利、希腊、摩尔瓦多
综上所述,欧洲专利申请授权后的生效程序中如果申请人选择较多国家进行生效,那么可能需要找各生效国的合作方建立新的委托关系,可能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和多家代理机构。
建议申请人从递交申请时就提前考虑生效国选择和费用预估。选择稳定且合作资源丰富的代理机构提交欧洲专利申请,在后续提交生效国时的费用会相对较低。
申请人在收到欧洲专利授权办登通知时就应积极准备,以便在规定期限内为代理机构争取到充分时间准备翻译和生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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