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片来自EU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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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保护的某些关键要素(保护客体、权利的范围和限制)在法律条文中的表述缺乏清晰度和确定性; -
程序规定过于老化繁琐; -
官费水平和费用结构不合理; -
部分程序规则缺乏连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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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外观设计权利范围和限制的现有法律条文做出更“现代化”修改; -
简化欧盟的外观设计注册程序; -
调整优化官费费率和结构; -
对成员国的外观设计程序进行协调; -
适用于整个欧盟范围内的“维修免责条款”,即允许对复杂产品(比如,汽车)的组成部件的设计进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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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欧盟外观设计申请时的基础官费,不再区分“注册费”(registration fee)和“公告费”(publication fee),而是统称为“申请费”(application fee); -
《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36(4)条规定的申请的基础官费调整为250欧元(目前为350欧元,含注册费230欧元+公告费120欧元); -
在同组多件申请的情况下,《欧盟外观设计条例》第37(2)条规定的从第二件设计开始的申请的基础官费调整为125欧元(目前为175欧元,含注册费115欧元+公告费60欧元) -
第一期维持费(第6-10年)的官费调整为70欧元/件(目前为90欧元/件); -
提起无效程序的官费调整为320欧元(目前为350欧元); -
提起申诉程序的官费调整为720欧元(目前为800欧元)。
根据欧盟立法程序,上述等修正提案接下来将会被提交至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上述提案修正的内容将在两年内转化为成员国国内法;《欧盟外观设计条例》中的一部分修改将在新法实施三个月内开始适用,而剩余的修改则会在新法实施18个月后开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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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来源:http://www.huasun.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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