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确保商标权的有效保护和维护,注册商标后不仅要及时使用商标,还要注意商标的使用形式。有时,商标的使用形式可能因市场需求、产品改进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然而,这种变化是否足以影响商标的有效保护仍是一个争议的问题。
例如,最近在欧盟普通法院的一起案件中,有一家B2B零售商Transgourmet Ibérica, SAU,就因使用其商标“GOURMET”的不同形式而被要求证明商标在过去5年内的实际使用情况。在此案中,该零售商展示了“GOURMET”一词的不同用途,该文字纳入了一些形象化的元素,例如厨师的帽子和红色框架。然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上诉委员会和撤销部门得出结论,该零售商的这些使用改变了商标的显著性特征,因此驳回了其无效要求。他们认为,没有证据表明已注册的商标在之前的5年中使用过。最终,欧盟普通法院认为,这些元素(厨师帽和红色框架)并不意味着注册的实质性变化,因此推翻了委员会的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