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什么是禁止重复授权原则
重复授权的分类与判定
美国专利实践中,重复授权分为法定重复授权与非法定重复授权。
1.法定重复授权
依据《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01 条,对相同的发明创造进行再次或多次授权的禁止性规定,称为法定重复授权。法定重复授权在法律条文中通常有明确规定。
法定重复授权的判定重点在于:在涉及法定重复授权的专利申请之间,是否具有实质同一的权利要求,这种同一不包括相同的语言、文字或术语。《美国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 规定:构成法定重复授权的申请主体或权利要求者应至少部分相同,或者具有至少一个共同的发明人/受让人/所有人。
2.非法定重复授权
非法定重复授权是指一项申请的权利要求相对于一项专利的权利要求之间存在除实质同一之外的如新颖性或创造性等专利性区别。非法定重复授权不在专利法和细则中予以规定,而仅存在于 MPEP 规定中,是典型的法官制法的概念和规定。非法定重复授权秉承法定重复授权的立法宗旨,其核心在于禁止对基于某一发明显而易见的改进或变型的专利申请进行授权,从而将禁止重复授权的范围由完全相同扩展到非显而易见。
非法定重复授权具体又可以分为两种类型 :显而易见型和其它类型的非法定重复授权。判定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的法律依据是《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03(a)条的禁止性规定,对于显而易见型重复授权的判定原则可概括为:首先分析前后专利权利要求之间是否存在实质差异,进而判断其在专利性上是否存在明显的区别。
如何回应重复授权回复
对于法定重复授权的驳回,可以通过删除或者修改涉及同一保护范围的权利要求以使它们的保护范围不再相同来进行克服,但无法通过递交期末放弃克服基于《美国法典》第 35 编第 101 条的重复授权驳回。
以上就是小微对美国禁止重复授权原则的介绍。美国专利制度成熟,但其禁止重复授权的相关规定与我国差别较大,因此有美国专利申请需求的申请人应尽可能全面了解。
中微知著拥有多年的国际知识产权行业经验,在海外拥有专业团队,不仅精通国际专利、国际商标、国际版权的申请,更提供海外知产相关争议解决。如有您有海外专利申请的相关需求可以联系中微知著,我们竭诚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国际知识产权申请服务!
资料来源:
曲丹.美国专利制度中有关重复授权的规定[J].电子知识产权,2015(04):67-71.
*如需转载,可关注我们的微信公众号:中微知著国际知识产权,选择转载的文章复制粘贴到您的平台,请务必在醒目位置注明来源与作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