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中国产品出海的核心国家,且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保护要求极高,但中日外观设计在审查制度、保护范围、申请规则上的显著不同,让很多申请人踩坑不断。因此,吃透中日外观设计的规则差异,是中国创新者筑牢日本市场外观知识产权壁垒的关键。
今天,小微就带大家来看看中日外观设计的核心区别,希望申请人能精准适配规则,避免踩坑。
包括产品整体外观、产品局部外观、相似外观设计。即使整体产品外观不同,只要局部设计与授权部分外观相似,或相似设计未单独申请,均可能构成侵权。
在符合相关规定前提下,可在主设计申请后1年内陆续提交,数量几乎无限制。
申请日前6个月内,在特定展览会首次展出/他人未经同意泄露的,不丧失新颖性。
申请日前1年内,申请人自己公开的,不丧失新颖性。
仅进行初步审查,核查申请文件格式、图纸清晰度、产品分类等形式问题,不进行实质性的新颖性审查,审查周期短、效率高。
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审查员会全面核查设计的新颖性、独创性,检索是否存在相似在先设计,同时审查设计是否符合保护要求。
通常在6-8个月即可授权。
由于实行实质审查,常规周期需要6-10个月。
自申请日起15年。
自2020年4月1日起,日本外观设计专利有效期修改为自申请日起25年。
结合两国差异,计划在中日两国布局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人,需要注意:
1.“部分外观设计”:部分外观设计是核心保护手段,产品有独创性局部设计时,建议单独申请部分外观设计,扩大保护范围,避免局部抄袭无法维权。
2.相似设计申请差异化处理:中国可将10个以内类似外观合并申请,节省费用;但日本类似设计需单独申请,即使汇总申请也需按单个缴费,建议提前筛选核心相似设计优先申请。
计划同步布局中日两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不能盲目照搬一套策略,而是需结合两国制度差异,针对性规划。若你需要规划中日外观布局专属方案,欢迎咨询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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