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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4.05)

海外知识产权制度及政策动态(2024.05) 石家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预警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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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览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订案正式生效

2.越南修订现行工业产权行政违法行为法规

3.新西兰执行新修订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

1.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2027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2.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审查指南

3.美国发布包容性创新国家战略

4.欧洲专利局(EPO)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联合发布2024—2025年合作计划

一、RCEP协定成员国

1.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修订案正式生效

2023年11月7日,澳大利亚议会审议通过了《2023知识产权法修正法案》。此次修订涉及《1987年奥林匹克徽章保护法》《1995年商标法》和《1990年专利法》三部知识产权法律,相关修订已于2024年5月17日生效。此外,2024年3月9日,澳大利亚总督制定了《2024知识产权法修正法案条例》(针对上述法律的进一步细化规定,下文称“条例”),该条例也于今年5月17日生效。

(1)商标相关的变更内容

将所有商标续展宽限期统一为6个月。如果商标在10年期限结束前未续展,则有一个宽限期。在宽限期内续展需支付额外费用。修订前,注册时间超过10年的商标可获得10个月的续展宽限期。修订后,自5月17日起,商标续展宽限期将变为6个月。

允许恢复被撤销的商标。在商标撤销程序中,当主管部门允许异议人(即原商标持有人)延长提交证据或请求听证的时间,并且异议人完成证据提交或听证等任务时,其便可请求主管部门恢复被撤销的商标。 

实现商标信息交流方式的现代化。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不再发布《商标官方公报》。取而代之的信息发布渠道是澳大利亚商标检索网站(Australian Trademark Search)和澳大利亚知识产权局网站。

明确在审查员认为理由合理时,可以恢复已被中止的快速预审服务(TM Headstart,是首次商标申请人的一种申请方法)请求。

更新《商标条例》附表1中的商品和服务分类。

(2)专利相关的变更内容

删除了有关文件中的过时、过渡性条款。

(编译自https://www.ipaustralia.gov.au/news-and-community/news/changes-to-the-trade-marks-and-patents-legislation)

2.越南修订现行工业产权行政违法行为法规

2024年5月4日,越南政府颁布第46/2024/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46号法令”),该法令涉及对工业产权违法行行为的处罚,是对第126/2021/ND-CP号法令(以下简称“第99号法令”)部分条文的修改。第46号法令将于2024年7月1日生效。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1)加大违法打击力度

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增加新的违法行为。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31条规定,对使用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布图设计和工业品外观设计而不支付费用的行为处以20,000,000至30,000,000越南盾(约合人民币5700至8550元)的罚款;对根据非书面商标许可协议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许可商标的行为处以500,000至1,000,000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2.5至285元)的罚款。二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将侵犯商业秘密的罚款提高到50,000,000至100,000,000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250至28500元),而此前对商业秘密侵权的罚款仅为5,000,000至15,000,000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425元至4275元)。

(2)明确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第46号法令明确,侵权行为包括生产、交易、提供、运输商品和服务,为销售而进行储存和展示,以及运输带有假冒商标或地理标志的假冒商品、邮票、标签或物品。但是,“运输”不包括侵犯商标权、商号、地理标志或工业品外观设计权的货物或服务的过境。

此外,第46号法令将生产范围扩大到“制造/生产侵权商品的其他活动”,而第99号法令规定的“生产”行为仅包括设计、制造、加工、组装和包装。

(3)增加域名预防措施

第46号法令补充了《行政违法行为处理法》第125.1条临时扣留域名的预防措施,确立了域名注册使用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理程序。

该措施要求信息和通信部下属的越南互联网网络信息中心和域名注册商在处理行政违法行为的过程中需配合提供专业意见,从而防止侵权者更改域名并将其转让给第三方。

(编译自https://insightplus.bakermckenzie.com/bm/intellectual-property/vietnam-new-decree-issued-to-amend-and-supplement-the-existing-legislation-on-administrative-violations-in-industrial-property)

3.新西兰执行新修订的地理标志保护制度

新西兰《2006年地理标志注册法》(以下简称“《地理标志法》”,原《2006年地理标志(葡萄酒和烈酒)注册法》)最新修订部分已于2024年5月1日生效。随着《地理标志法》的颁布,新西兰将注册约2000个欧盟地理标志,主要涉及食品、葡萄酒、烈酒和其他饮料。新西兰的任何个人或企业都不能将这些欧盟地理标志用于不具有相同特性的产品。

《地理标志法》的主要变化包括下:

(1)扩大地理标志的定义,涵盖非葡萄酒和烈酒的地理标志;

(2)自动保护欧盟-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EU-UZ FTA)中规定的约2000个地理标志,并将其列入新西兰地理标志登记册;

(3)允许地理标志的利害关系人通过提起诉讼寻求救济;

(4)建立由行政长官管理的行政执法制度;

(5)实施边境保护措施,允许新西兰海关调查、检查、拦截和扣留涉嫌违反地理标志使用限制的货物。

(编译自https://asiaiplaw.com/section/news-analysis/changes-to-new-zealands-gi-wine-and-spirits-registration-act-2006-come-into-effect-on-may-1-2024)

二、其他国家和地区

1.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2027知识产权战略计划

2024年5月2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2024-2027知识产权战略计划《IPO 2027:知识产权打造创新创造型英国》。该计划规定英国知识产权局将通过提供高质量、高效和便捷的服务,支持创新和更广泛的经济政策,打造高水平的专业队伍,设立知识产权投资激励制度,鼓励创新创造发展,从而促进英国个人和企业经济的发展。

5月8日,英国知识产权局发布该战略计划项下2024-2025年的预期成果和重点工作,即:

(1)提供One IPO专利服务;

(2)推出新版在线知识产权检索工具,释放专利数据的价值;

(3)开发One IPO的商标、外观设计服务以及仲裁服务;

(4)面向个人、团体和组织开展文化建设工作;

(5)为组织制定战略性人才队伍计划。

“One IPO”转型计划作为战略的基本组成部分,将提供现代化的基础设施和单一的集成系统,便于每个人轻松利用知识产权。

未来三年,英国知识产权局将改变为创新主体提供服务的方式,释放数据价值,最大限度提高知识产权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具体的服务内容包括:

(1)保护知识产权:一站式解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包括申请、授权以及注册等流程;

(2)管理知识产权:帮助创新主体通过账户管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

(3)研究知识产权:提供所掌握的注册数据和文献数据,搜集、整理并分析知识产权见解;

(4)挑战知识产权:提供听证会和法庭服务。

(编译自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ip-for-a-creative-and-innovative-uk-strategy-2024-to-2027)

2.英国知识产权局更新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审查指南

2024年5月7日,英国知识产权局(UKIPO)更新了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审查指南。本次更新基于Emotional Perception AI Ltd v Comptroller-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and Trade Marks [2023] EWHC 2948 (Ch)一案(以下简称Emotional Perception案)的判决,明确了如何判断人工神经网络(ANN)是否属于《1977年专利法》第1(2)(c)条规定的“计算机程序”的问题,从而增加人工智能发明创造在英国知识产权局获得授权的几率。

英国高等法院在Emotional Perception案的判决中表明,专利审查员不得依据“涉及计算机程序”排除条款而不授权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发明。但是,对此类发明创造的权利要求和对训练或适用人工神经网络的权利要求的判断标准仍需要进行明确,否则将无法适用该案的判例。

英国知识产权局在人工智能相关专利审查指南中增加了相应的解释性情景,并对审查指南中的应用场景13-15进行修改(场景13-15对应优化神经网络、避免滥用神经网络以及神经网络的主动训练),以提升审查员参考Emotional Perception案的判决对涉及人工神经网络的发明创造进行审查的准确性。

应该注意的是,前述变化仅限于人工神经网络,而不是一般的机器学习。

(编译自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examining-patent-applications-relating-to-artificial-intelligence-ai-inventions#full-publication-update-history)

3.美国发布包容性创新国家战略

2024年5月1日,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和包容性创新委员会(CI2)联合发布包容性创新国家战略。该战略旨在通过提高青年以及服务资源不足和经济落后地区群体对科学、技术、工程和数学(STEM)以及发明和创新的参与,促进经济增长,创造优质的就业机会并应对全球挑战。该战略建立在以下四个基石之上:

(1)缩短K-12教育(基础教育)差距,并激励各种背景的青年成为创新者;

(2)关注高等教育阶段(不同层级院校)师生差距;

(3)促进各相关组织的包容性;

(4)为所有美国公民增加创新成果的商业化机会。

作为2018年《成功法案》的一部分,美国专利商标局向国会提交的2019年报告要求确定有关代表性不足群体的专利申请活动以及增加此类活动好处的公开数据。作为该报告的一部分,美国专利商标局承诺成立包容性创新委员会,由来自公众、私营公司、学术界、非营利组织和美国政府的代表组成。该委员会将帮助制定一项国家战略,以促进和增加服务资源不足和经济落后地区作为发明人、专利权人、企业家和创新领导者的参与度。

美国专利商标局和包容性创新委员会合作的过程中,推出多项重要举措:

(1)首次申请快速审查计划:为初次涉及专利制度的发明人提供了额外支持;

(2)知识产权倡导者计划:利用美国专利商标局遍布全国的人才队伍,为其所在的社区提供知识产权援助和培训;

(3)多样性信息平台:提供以数据为驱动的分析和一站式服务。为了进一步实现这一目标,美国专利商标局最近更新了网站,增加了更多可以找到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帮助的模块。

(编译自https://www.uspto.gov/about-us/news-updates/uspto-announces-national-strategy-inclusive-innovation)

4.欧洲专利局(EPO)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联合发布2024—2025年合作计划

2024年5月17日,欧洲专利局(EPO)和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联合发布2024—2025年工作计划,并重申双方在2019年签署的谅解备忘录(MoU)和合作计划中的承诺,即提高欧洲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性,改善用户的可及性,促进欧洲的现代知识产权文化,并为欧洲企业在海外经营提供更有力的保护。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通过联合研究提升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与欧洲知识产权侵权问题观察站开展新的和持续性的合作,特别是在联合知识产权研究领域和其他可以确定协同的领域,如绿色技术、知识产权教育等。

(2)提高认识,推动教育。欧洲专利局的欧洲专利学院和欧盟知识产权局的学院将密切合作,提供联合知识产权培训。预计双方也会在知识产权学院网络内开展合作,包括泛欧印章计划的伙伴大学和国家知识产权局。

(3)交流最佳实践。2024至2025年,两个组织之间的其他合作领域包括IT项目、人工智能相关倡议、用户数据管理、知识产权意识和业务支持,每个组织的专家工作组就各种技术主题进行联络,将继续就数据保护等领域的最佳实践等进行定期交流。

新合作计划的最终目标是根据欧洲专利局此前发布的《2028年》战略计划中的驱动因素4:伙伴关系下的优先事项,为欧洲及其他地区发展协调和高质量的知识产权环境做出贡献。

(编译自https://www.epo.org/en/news-events/news/driving-sustainable-future-epo-publishes-strategic-plan-2028)



来源: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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