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业务介绍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路径:选择【登记】模块下的“存款账户账号备案”菜单进入该功能模块。

1)点击“增加”,系统会增加一行空白记录。
2)选中一条记录点击“删除,系统删除当前选中的记录。
3)申请表中,所有红色背景的项为必填项,所有的必填项填写完整后,再点击“下一步”进入到上传附报资料页面。
4)点击“下一步”,进入预览申请表页面。

【表单说明】
注:帐户性质按照基本帐户、一般帐户、专用帐户、临时帐户如实填写,本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国税、地税主管机关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

1)在每一个上传资料的“操作”列,点击“上传”,即可进入到选择路径的页面来选择要上传的资料。
2)上传完所有的附报资料后,点击“下一步”即可进入到预览提交页面。
3)所有要求“必报”的附报资料必须要上传后,才可以进入到下一步。
4)当前的附报资料仅支持图片格式。
1)预览页面包含申请表和附报资料2个部分,通过点击表单上方的模块来切换页面;
2)在预览页面,点击“下一步”即提交申请表,页面跳转到提交结果的反馈页面。

点击完结完成申请信息提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