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顺利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收入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现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补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方法明确如下:
一、房地产企业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具发票
(一)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备注栏应备注“房产地址、房产面积、房产总价、该项目未开发票金额、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其销售额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也不需要反映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申报增值税时还需报送以下附列资料:纳税人缴纳营业税的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由地税机关开具的《纳税人已缴营业税未开具发票证明》(以下简称未开具发票证明,详见附件)。
(二)如房地产企业销售同一套房产,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需分别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可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
1.应缴纳且已经申报缴纳营业税但未开具发票的按上述办法处理。
2.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可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发票备注栏备注“房产地址、房产面积、房产总价、该项目未开发票金额”。
(三)房地产企业向其他个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已缴纳营业税自行补开增值税发票具体操作步骤
1.营改增纳税人使用航信公司开票系统(即金税盘)开票的,在商品编码编辑时,将税率选择为0,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然后在备注栏注明“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并填写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
2.营改增纳税人使用百旺公司开票系统(即税控盘)开票的,可以通过编码的方法解决,基本操作步骤为:
(1)进入开票系统后首先选择商品编码。
(2)进入操作界面,找到自己销售的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应的商品编码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增加"按钮,然后自编一个商品代码,将自编的商品代码的税率设为0,然后在免税类型中选择"不征税"。完成新代码编制后点击操作界面上的"保存"按钮,完成不征税代码的编制工作。
(3)在开票系统中选定企业自编的商品代码,进入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界面,金额栏填写已缴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数额,税率栏选择不征税。
(4)在备注栏注明:房产地址、房产面积、房产总价、该项目未开发票金额、税率为0的销售额是已缴纳营业税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收入、已缴纳营业税完税凭证号码及未开具发票证明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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