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到“知识产权”,在座盆友们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专利和商标。不过“知识产权”不是只有这两种哦!它还涉及文学作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今天,小编就要在这里为大家介绍科普下地理标志。
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中将地理标志(Geographical Indications)定义为识别一货物来源于一成员领土或该领土内一地区或地方的标志,其特定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主要归因于其地理来源。
我国原先是由三个部门对地理标志分别进行注册、登记和管理。但这次机构改革之后,两大部门的地理标志管理职责被划归国家知识产权局。下面小编就正式介绍地理标志的三位队友!!!
1号队友
|
定义
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相关规定
《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管理办法》、《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管理规则》、《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管理部门
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现国家知识产权局
2号队友
|
定义
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相关规定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原质检总局78号令)、《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实施细则》、《国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
管理部门
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现国家知识产权局
3号队友
|
定义
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相关规定
《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质鉴定规范》
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
小编将在下期为小可爱们大家介绍我们大江苏的的地理标志代表队,要记得来捧场哦哟!
关注我们
进入知识产权的世界
☆我们欢迎一切吐槽和建议☆
整理丨编辑丨江苏省专利信息服务中心
如有疑问丨请联系我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