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一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缴费?缴费渠道有哪些?
问题二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后如何批扣,个体灵活就业人员每月的批扣时间?
答:(一)为确保税务部门正常批量扣费,在税务部门首次批扣前,个体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应确认在人社、医保的参保登记正常;其次确认人社、医保部门核定的缴费金额已传递到税务部门;再次确认已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并且协议能够正常使用;最后确认签约银行账户有足够缴纳当月费款的资金。
问题三
如何查询缴费结果?
答:用人单位可在完成申报缴费后通过自身选用的缴费渠道(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或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到申报缴费记录,在费款入库后可通过选用的缴费渠道(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查询打印缴费证明。
问题四
答:缴费人需联系A地社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办理退费业务,并联系A地税务局进行申报作废,完成上述操作后再到B地办理缴费业务。
问题五
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需要做什么才能每月缴费成功?
答:第一步需联系社保、医保部门每月及时将核定的本人应缴费额信息推送至税务部门;第二步联系当地税务部门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如已签订协议确认签约银行卡状态正常,卡中余额充足;第三步缴费人可选择由税务部门完成社保费批扣缴费或者选择税务部门提供的其他多元化缴费方式完成缴费。
问题六
答:(一)之前未在社保经办机构签订过扣费协议的缴费人需要新签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已签订过扣费协议,但签订协议的银行卡状态异常的,需要重新签订个人委托扣款缴费协议。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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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税务社保缴费常见问题解答(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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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疆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