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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乌鲁木齐税务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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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请看权威解答↓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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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图读懂!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要点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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