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和运行,提升中心发展水平,为新旧动能转换提供支撑,根据《山东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提质升级的实施意见(试行)》及有关规定,现启动2017年度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2014年前批复建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2014年批复建设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评估程序
1、填报评估材料。请各相关中心登录省科技云平台(网址:http://221.214.94.50:81/uc/login/login.htm,系统将于2017年6月5日后开放),按相关说明进行注册登录,完善相关信息,并填写绩效评估材料。经在线审核后,生成中心正式绩效评估报告(格式见附件1)。请各县区、有关部门将各中心评估报告收齐后(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12日前报送至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F803房间。
2、预评估。市科技局将对中心绩效评估报告材料进行审核,并根据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见附件2)组织对相关中心进行预评估,预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中优秀等次一般不超过总数的30%。
3、综合评估。省科技厅将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结合主管部门预评估结果,对各中心的评估报告材料进行综合评估。
4、评估结果应用。建立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动态管理和奖优罚劣机制,综合评估结果将作为择优支持的重要依据。评估优秀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择优纳入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将给予降级、警告或取消资格处理。
三、有关要求
1、各中心须根据要求全面、完整提报有关材料,并对绩效评估报告书中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材料和虚假数据的,一经查实,纳入科技信用黑名单。
2、未按期报送绩效评估报告的省级(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视为自动放弃中心资格。
3、我市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名单见附件3,供县区参考,如有遗漏县区可以补充通知。
四、联系方式
1、政策咨询
省科技厅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处 0531-66777265
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马安安 0531-66608803
2、市科技局材料报送
材料报送地址:市科技局科技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处 龙奥大厦F803房间,邮编:250099。
3、系统技术支持
QQ:965185991
附件:
1、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报告
2、山东省(示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估指标体系及说明
3、我市参加评估的工程中心名单
附件请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原文来自:济南市科技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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