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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济南圣达知识产权
2018-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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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内容摘要

近日,济南市知识产权局印发《2018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明确规定专利创造资助与奖励申报的批次、时间及奖励范围和金额,并明确了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专利导航、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等项目的资助政策及申报要求。


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各相关单位及个人:

为做好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济财教〔2017〕32号),现将《2018年度济南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济南市知识产权局   

                    济南市财政局

           2018年8月3日


前   言

 

一、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

(一)第一批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及申请的PCT专利。

各县区、高新区及驻济高校、院所受理申报时间:2018年8月3日至8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推荐时间:2018年8月24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第二批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

1.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及申请的PCT专利;

2.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有效的发明专利年费(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

各县区、高新区及驻济高校、院所受理申报时间:2018年10月15日至11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推荐时间:2018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三)第三批申报推荐范围及时间

1. 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授权的国内、国外发明专利及申请的PCT专利;

2.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专利;

3. 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新确定的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企业;

4. 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 日期间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 件的企业、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20 件的科研院所、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 100 件的驻济高校专利奖励;

5.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 PCT 专利申请量超过5 件的企事业单位专利奖励;

6. 2018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

各县区、高新区及驻济高校、院所受理申报时间:2019年1月15日至2月22日,逾期不予受理。

市知识产权局受理推荐时间:2019年3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四)2018年度专利导航项目、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项目、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申报见具体通知。

二、审核推荐方式

(一)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PCT专利申请、有效发明专利年费、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及PCT申请量奖励、专利保险资助、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由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汇总,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2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小微企业资质证明原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审查后退还给申报单位、个人。

(二)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基地、专利导航项目、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由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负责受理、初审,并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查、推荐,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小微企业资质证明原件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及财政局审查后退还给申报单位。

(三)以上各类资助涉及小微企业的,需经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与区财政局联合审查、推荐,并在推荐文件中单独说明、汇总。

(四)驻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申报专项资金的,采取单位统一报送方式,将推荐文件(附汇总表)及申报材料(专利创造资助材料一式2份、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直接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三、联系方式

 

县  区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科技局窗口

崔明浩、邹磊

68967374

68967372

站前街9号三楼C-47

市知识产权局

樊伟群、马帅

66608871

龙奥大厦8楼F831

历下区

高  峰

82920968

山大路201号627室

市中区

田琦亮

82078339

英雄山路8号市中区政务中心北附楼四层

槐荫区

薄  冰

87589192

槐荫区经十路29851号槐荫区政务中心十一楼1142室

天桥区

刘润泽

85596368

堤口路53号天桥区政府北2楼208室

历城区

张寒冰

88110152

华信路凯贝特A608

长清区

宋  丽

87220906

长清区经十西路15501号二楼西首

章丘区

赵  敏

83236710

章丘政务区民泰路49号经信局三楼

平阴县

张泉林

87898760

平阴县政府4楼414室

济阳县

张善良

84232722

济阳县政务中心西辅楼212室

商河县

孙建胜

84867290

商河县青年路59号科技局二楼

高新区

付欣燕

88871207

高新区管委会大厦210室

 

 

 

第一部分  专利创造资助与奖励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资助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申请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申请人),且授权日(申请日)地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二、资助与奖励标准

(一)国内授权发明专利,给予2000元/件资助。

(二)国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个国家资助1万元/件,对同一发明创造在多个国家获得发明专利权的,最多资助5个国家。

(三)PCT专利申请被受理并缴纳费用的,单位申请资助1万元/件,个人申请资助4000元/件。

(四)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发明专利自申请之日起满3年(4—6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1000元/件资助;满6年(7—9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3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2000元/件资助;满9年(10—12年),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600元/件资助,未享受减缴政策的最高给予4000元/件资助;满12年(13—15年),最高给予6000元/件资助;满15年(16—20年),最高给予8000元/件资助。

(五)企业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20件的奖励5万元,21—50件的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科研院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2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20—30件的奖励5万元,31—50件奖励10万元,50件以上奖励20万元;驻济高校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超过100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100—200件的奖励5万元,201—300件奖励10万元,3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六)企事业单位年度PCT专利申请超过5件的,在普通资助的基础上给予奖励,达到5—10件的奖励5万元,11—20件的奖励10万元,20件以上的奖励30万元。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各类专利资助奖励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1)《济南市国内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2)《济南市PCT专利申请资助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PCT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3)《济南市国外发明专利授权资助申报表》,专利授权公开文件或专利证书复印件。

(4)《济南市有效发明专利年费资助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维持本年度专利有效的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

(5)《济南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奖励申报表》,发明专利证书扉页复印件。

(6)《济南市 PCT 专利申请 5 件以上奖励申报表》,国家知识产权局作为受理局出具的 PCT 国际申请日、申请号受理通知书和缴费证明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有授权前景的PCT国际检索报告复印件。

4.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二部分  专利保险资助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常居所的个人。资助专利涉及多个权利人的,仅资助第一专利权人,且授权日地址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

二、资助标准

对专利权人投保的专利权给予职务发明专利2000元/件资助,同一单位每年该项资助总和不超过2万元;非职务发明专利给予1000元/件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济南市专利保险资助申报表》,投保专利证书复印件,维持本年度专利有效的年费缴费收据复印件,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单和保费发票复印件。

4.法人或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5.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及个人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2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三部分  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资助申报

一、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

(一)申报主体

济南市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校(含民办学校、职业中学)。

(二)申报条件

1.学校领导重视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将知识产权教育纳入学校管理体系中。

2.学校拥有知识产权教育师资队伍,注重知识产权教育师资力量的培育、培训工作,支持教师开展知识产权教育研究工作。

3.制定较为明确的知识产权教育计划,在合适的年级定期进行知识产权教学活动,有规范的教材或教案、课件。

4.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鼓励师生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造等竞赛活动,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各类国家、省、市发明创新比赛,支持学生创新成果获得知识产权保护。

5.已被评为国家、省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和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实践基地的不重复申报。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济南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项目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

3.济南市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基地工作方案。

4.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及工作方案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四)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资助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目标、期限、经费拨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7. 拨付经费。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经费。

8. 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使用管理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 结题验收。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及时结题,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验收。

    二、国家、省级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资助

市知识产权局依据国家、省知识产权局印发的国家、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认定通知,视情开展相关资助工作。


第四部分  专利导航项目申报

专利导航项目分为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企业专利导航等三类,项目实施期为1—2年。

一、研究目标与内容

(一)主导产业专利导航。围绕我市“四个中心”建设和新旧动能转换要求,结合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计划,突出专利导航在我市主导产业创新发展中的引领作用,明晰产业竞争格局,确定产业发展定位,建立专利分析与产业运行决策深度融合、持续互动的产业决策机制,提升产业发展决策的科学化水平,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二)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围绕本市特色产业领域开展专利导航分析,开展关键技术领域的专利储备、运营,逐步形成有专业特色的产业链;提高园区内企业协同创新能力,培育一批拥有核心专利及知名品牌的企业和产品,建设与区域资源相适应的专利密集型产业园区。

(三)企业专利导航。发挥专利导航分析对重点企业技术研发及创新发展的指引作用,开展重点技术(产品)的专利预警、布局分析,针对市场开展专利储备、专利布局和运营,提高企业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能力。

二、申报及立项方式

(一)主导产业专利导航。由申报单位根据2018年度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支持领域提出专利导航分析课题,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二)区域特色产业专利导航。由申报单位提出专利导航分析的产业领域,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企业专利导航。由申报单位提出专利导航分析课题,市知识产权局通过项目评审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三、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鼓励国内外高端服务机构参与联合申报。

四、申报条件

1.经营状况良好,资信优良;

2.为实施专利导航计划提供必要的经费、场所、设备、人员等保障,具备一定的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基础;

3.对拟开展的专利导航项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制定了详细的工作方案,目标明确,思路清晰,计划落实有保障;

4.已列入国家、省专利导航项目的,不重复申报。

五、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 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2018年济南市主导产业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济南市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

4. 申报单位2018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5. 申报单位知识产权工作、专利分析人员和物质保障等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

6. 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 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六、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资助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目标、期限、经费拨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7. 拨付经费。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经费。

8. 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使用管理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 结题验收。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及时结题,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五部分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

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已获资助的,不得重复申报。

二、资助标准

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30 万元/家资助,对当年新确定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给予15万元/家资助,对当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认证的企事业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家资助。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 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及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申报表》。

4. 申报知识产权贯标认证资助的,提供《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法人证明: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 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表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第六部分  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

专利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在济南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要求

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应获取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相关专利处于申报期且授权前景明确的可纳入项目范围。具体包括:

1、在专利密集型产业中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的专利,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要求,能够代表全市创新发展优势。

2、围绕济南市十大千亿产业振兴计划,在重点产业领域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

3、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在实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过程中依靠科技创新突破形成的关键核心技术专利。

三、申报条件

1.技术方案新颖,创新性强,对解决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性、重要性技术问题具有核心作用;

2.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成效显著,其产品市场前景广阔,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具有重要作用;

3.专利权权属稳定,权利申报文本质量优良;

4.核心专利在国内、国外都有专利布局;

5.专利保护措施得力,管理制度规范。

6. 已列入国家、省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的,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按照下述所需申报材料逐项列出。

2. 承诺书,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准确填写企业规模。

3.《2018年度济南市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申报表》。

4. 申报单位提交重点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专利项目相应的技术及效益证明性材料。

5. 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6.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7.小微企业证明:属于小微企业的还需提供上一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务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上一年度12月企业社保缴费发票及社会保险费申报表(社保部门盖章)原件及复印件;或者提供由县区、高新区经信委(局)开具的小微企业资质证明。

各单位申报材料需按以上顺序整理,一式3份装订成册(同时报送申报书电子版),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纸质材料装订方式为左侧简单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文件夹、拉杆、打孔等方式装订;电子版申报材料和纸质版申报材料内容应完全一致。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规范的,不予受理。

五、工作流程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市知识产权局与资助单位签订合同,约定工作任务、目标、期限、经费拨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

7. 拨付经费。按合同约定拨付项目经费。

8. 项目实施与管理。项目单位按合同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使用管理资金,市知识产权局对项目按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9. 结题验收。项目合同执行期满,及时结题,市知识产权局组织项目验收。

 

第七部分  专利保护资助与奖励申报

一、资助范围

2018年度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的专利案件,举报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人,济南当事人胜诉的影响较大的专利纠纷案件。

二、资助标准

(一)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

1.查处假冒专利案件,每个案件资助200元;

2.协助调解、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每个案件资助1000元。

(二)对假冒专利行为的举报奖励:

1.经执法人员核实,举报人提供的案件线索属实,每个案件给予300元奖励;

2.举报人提供了假冒专利的相关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500元奖励;

3.举报人提供重大案件(作出10万元以上罚款处罚的案件)的线索和证据,经核实证据确凿,每个案件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同一举报案件省、市不重复奖励。

(三)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资助:

1.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城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2万元/件;专利纠纷案件当事人涉及2个以上省(区、市)的专利纠纷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件;涉外知识产权案件,济南当事人取得胜诉的,援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件;

2.对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支付专利纠纷处理和诉讼费用的济南市辖区内居住的公民,给予最高3000元的资助。

资助金额不超过当事人处理案件实际支出费用,同时满足两个以上条件的不重复资助。

三、申报材料

1. 法人及个人身份证明:

本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份;本市户籍居民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本市在读学生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非本市户籍人员提供个人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

2. 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

《县区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案件资助申请表》纸件3份及电子版。

3. 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

《济南市假冒专利行为举报奖励申请表》纸件3份及电子版。

4.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

根据申请的项目,分别提供以下材料:《重要影响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重要影响案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证明材料清单》纸件3份及电子版;《济南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申请表》纸件3份及电子版。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在申报指南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属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报送相关申报材料。

2.受理与推荐。各县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受理后,根据申报条件进行初审、推荐。

3.专家评审。市知识产权局委托第三方机构或聘请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公示。评审结果经市知识产权局局办公会审议,拟定立项名单,并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5.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知识产权局印发文件予以认定。

6.拨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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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来自:济南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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