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八六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和第四十条的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修改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后(含当日)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或出具修改后的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二、对于授权公告日在2018年12月4日之前的专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仍颁发或出具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三、旧版、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出具的旧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除另有规定外,不再更换为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
四、新版专利证书及专利证书副本不再使用专利证书封套,仍采用A4规格、竖排版;由单面改为正面、背面,背面只加框,没有徽标及印章;在证书正面原印花税标的位置增设二维码,将印花税标移至证书背面;在证书背面增设该专利申请日时的申请人、发明人或设计人信息。
特此公告。
附件:新版专利证书式样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正面)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背面)

发明专利证书(正面)

发明专利证书(背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正面)

外观设计专利证书(背面)
圣达最新业绩简讯
1、“2013-2018年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发明授权排行榜(前100名)”中,圣达知识产权位居山东省第一,并连续三年蝉联山东省发明专利授权量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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