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专项用于城市的公用事业、公共设施的维护建设以及乡镇的维护建设,今天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关知识吧!
问题1
哪些纳税人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题2
哪些纳税人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问题3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如何计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注意: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1.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依法实际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税率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注意:行政区划变更导致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变化,自变更完成当月起适用新行政区划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纳税人在变更完成当月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按新税率申报缴纳。
3.举个例子
位于某县县城的甲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5%),2024年10月申报期,享受直接减免增值税优惠后申报缴纳增值税90万元,享受直接减免消费税优惠后申报缴纳消费税30万元,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
(90+30)×5%=6(万元)
问题4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增值税、消费税如何实现同征同管?
1.在缴税环节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在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同一缴纳地点、同一缴纳期限内,一并缴纳对应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委托代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预缴、补缴等方式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也应当同时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因此,上述的代扣代缴,不含因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代扣代缴增值税情形。
2.在退税环节
因纳税人多缴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退税,同时退还已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但是,增值税、消费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的,除另有规定外,不予退还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另有规定”主要指在增值税实行即征即退等情形下,城市维护建设税可以给予免税的特殊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
来源:新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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