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中喀税收协定》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中喀税收协定》及《中巴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 乌鲁木齐税务
2025-08-18
4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喀协定》)于2023年10月17日在北京正式签署。中喀双方已完成《中喀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喀协定》于2025年7月26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取得的所得。

  《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以下简称《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2年5月23日在北京、巴西利亚正式签署。中巴双方已完成《中巴协定议定书》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国内法律程序。《中巴协定议定书》于2025年6月14日生效,适用于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对已支付或计入的款项源泉扣缴的税收,以及2026年1月1日或以后开始的纳税年度中征收的,属于经《中巴协定议定书》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税种范围的其他税收。

  《中喀协定》及《中巴协定议定书》文本已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5年8月11日


解读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与喀麦隆税收协定以及中国与巴西税收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的解读
中国与喀麦隆、巴西税收协定或议定书(以下简称协定)的签署双方均已完成协定生效所必需的国内法律程序。税务总局根据协定生效条款规定,确定协定生效、执行时间,制发相关公告。协定主要条款内容详见附件。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喀麦隆共和国政府对所得消除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主要条款
2.《关于修订1991年8月5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西联邦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的议定书》主要条款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联阅读

📢企业购进设备器具,这五类情形不得一次性税前扣除

📢数电发票一讲通:带你认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企业经营无小事,这三个涉税事项需谨慎!

📢发票开具“4不得”,商家、消费者都要看!

专题学习

📝 纳税缴费信用
最新政策丨政策解读丨操作指引 丨实务辅导

📝 合规经营
避免“公私账务不分”丨依法纳税丨企业存款账户需报告丨警惕发票开具“套路”丨非营利组织常见涉税误区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易错点丨依法诚信纳税一堂课丨未开票≠少申报和零申报丨企业转租房产未申报增值税有风险丨如何区分专票和普票?怎么正确开具?

📝 数电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丨数电发票总额度调整丨电子发票(普通发票)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乌鲁木齐税务
1234
内容 1993
粉丝 0
乌鲁木齐税务 1234
总阅读10
粉丝0
内容2.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