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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挖掘与保护之路初探

我国中小企业专利挖掘与保护之路初探 知识产权保护
2016-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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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针对国内中小企业在专利挖掘与保护上遇到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企业知识产权从业经历,提出了一种适合中小企业专利挖掘与保护的多部门联动参与思路。

摘要:针对国内中小企业在专利挖掘与保护上遇到的问题,笔者结合自身多年的企业知识产权从业经历,提出了一种适合中小企业专利挖掘与保护的多部门联动参与思路。本文通过明确企业相关部门应当承担的知识产权职责,在不断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企业各部门的协同管理作用,最大程度上挖掘、保护和实现专利的价值。


一、前言
  近年来,随着我国将知识产权战略提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的一系列宣传措施和奖励政策极大地引起了企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另外,随着我国出口产品的不断增加以及企业不断向海外扩张,越来越多的企业遇到了不少的知识产权纠纷,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发展进程。因此,在提高技术创新能力的同时如何有效挖掘与保护专利成为企业面临的严峻问题。多数企业通过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在相关部门引入知识产权人才来挖掘和管理知识产权,但由于受到企业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知识产权人才配置不足的限制,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在开展专利挖掘与专利保护的工作过程中经常处于被动状态,推动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往往比较困难。


二、中小企业的专利申请与保护现状
  受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知识产权宣传和激励措施的影响,近年我国的专利申请数量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增长,但由于我国专利立法较晚,且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导致企业的专利申请停留在应付国家及地方政策或者满足企业荣誉的需要,因此专利申请的质量和授权率不高,从而不能发挥专利应有的保护价值,部分即使获得授权的专利也成了企业的一纸空文,且维持授权专利有效的时间不长。
  考虑到发明专利的授权周期较长,笔者初步统计了2000~2010年间我国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发明专利申请量及授权量,忽略部分发明专利仍处于实质审查状态、视为撤回和主动放弃等因素的影响,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发明专利授权率为40.88%,而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为36.38%。
表1:
2000~2010年我国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发明专利授权率


对比发现,我国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发明专利授权率高于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4.5个百分点,其原因一方面是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研发能力普遍较企业强,另一方面是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研发人员在撰写技术交底书的水平上较企业研发人员高,技术交底书撰写通常比较细致全面,数据充分,这有利于专利代理机构撰写出较高水平的专利申请文件,从而保证了后续专利授权率较高。而企业研发人员一方面受企业研发能力的限制,另一方面由于文字表达功底欠缺,撰写的技术交底书通常简单,缺乏专利保护的实质性内容,不利于专利代理机构撰写出高质量的专利申请文件,从而降低了后续专利授权率。


三、中小企业专利的挖掘
  目前,由于我国中小企业内部缺乏完善的专利申报流程制度,加之研发人员主动提报专利申请的积极性不高,研发实力薄弱,我国中小企业的专利挖掘主要靠企业知识产权人员主动找研发人员沟通,形成了一种企业知识产权事务就是知识产权人员工作的不良氛围,使得知识产权人员的工作一直处于被动状态,专利挖掘工作在企业开展困难。
  鉴于此,笔者认为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人员应当充分发挥项目开发管理部门的作用,将专利挖掘工作嵌入到项目开发管理制度中,明确项目工程师的工作不仅仅局限于跟进产品的开发进程,而要将项目开发过程中获知的技术开发关键点及时主动与知识产权人员沟通,确定是否属于可申报专利的主题。知识产权人员根据检索到的现有技术对比技术开发关键点做出评估,确定技术开发关键点是否具有申报专利的价值。在具有专利申报价值的前提下,由知识产权人员与研发人员进一步深入沟通,挖掘出各种可能实现的技术方案,撰写出完整详细的技术交底书,从而提高专利的申请质量,且防止漏报专利。
  以电子行业的产品开发为例,新产品的开发通常涉及到产品的电路设计、结构设计、结构设计、外观设计、软件开发等多方面的专利挖掘主题。因此中小企业可以通过完善项目开发制度,明确项目开发过程中的专利挖掘环节。而且,知识产权人员以确立的研发项目为主线进行全方位的挖掘,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控研发项目中存在的专利保护主题。因此,项目开发管理部门配合知识产权人员完成对新品开发过程中存在的专利显得非常重要。
  另外,企业知识产权人员可建立定期检索制度,如周检索或者月检索,将与本企业产品密切相关的国内外专利文献进行检索分类整理,供研发人员参考学习,有利于研发人员了解国内外的最新研发动态,拓展研发人员的创新思维。


四、中小企业专利的保护
  如何利用和发挥专利的价值一直是困扰企业的一大难题。大部分中小企业申请专利的作用局限于申报项目、获得荣誉、促销产品等,而专利本身的维权作用并未发挥出来。笔者初步统计了2000~2010年间我国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发明专利的维持率,其中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发明专利的维持率为42.40%,企业发明专利的维持率为55.67%,该数据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差得很远,其原因主要是因授权专利没有体现出维权价值,而随着专利年费的逐步提高使得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和企业不得不选择放弃专利权而降低知识产权维护成本。
表2:
2000~2010年我国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发明专利维持率


对比发现,在我国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发明专利授权率高于企业发明专利授权率4.5个百分点的情况下,企业对发明专利的维持率比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反而高13.27个百分点,不难看出我国高等院校及研究院所的授权专利因年费问题而放弃的情况更为突出。
  那么,随着我国企业和高等院校和研究院所的授权专利数量的不断增加和积累,该如何发挥授权专利的维权作用和本身价值,而不是将专利证书保存在档案室或展厅成为摆设呢?
  众所周知,在专利维权方面,我国中小企业绝大部分处于应诉的被动状态。笔者认为,随着我国专利制度的不断完善,以及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中小企业也应当适时主动出击,维护企业应有的权利。但由于维权需要搜集到有力证据,而单靠企业法务人员或知识产权人员搜集证据显然是不足的。据此,企业应当充分发挥研发部、营销部或市场部的作用,建立企业内部知识产权共享制度,让研发人员、销售人员充分了解本公司拥有哪些专利。建立产品技术信息搜集反馈制度,利用研发人员、营销人员等对市场上产品技术信息的敏锐性,将搜集到的可能侵犯本企业产品或技术专利的信息及时反馈给知识产权人员,通过内部分析比对,判定是否侵犯了本企业的专利权,在掌握了充足证据的情况下应当主动出击,通过诉讼、许可、转让等方式维护自身应有的权利,在发挥专利价值的同时降低专利维护成本,从而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良性循环,而不是让专利保护成为企业的一种沉重负担。


五、结论
  本文针对我国中小企业在专利挖掘与保护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简要论述了我国中小企业应当发挥相关部门之间的协同管理作用,改变中小企业专利挖掘难、保护难、实现专利价值难的局面。利用知识产权部门与项目开发管理部门的协同管理作用全方位挖掘专利,利用知识产权部门与研发部、市场部或营销部等部门的协同管理作用充分维护和发挥专利价值,保护企业的切身利益,尽可能地实现企业知识产权的多部门联动参与管理,而非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的单打独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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