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国税总局2016年22号公告通知:2015年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由2016年4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延长至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本月暂不需要做2015年出口货物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请各出口企业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尽快做好2015年出口货物退税申报工作;如有企业在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还是无发收齐信息的,可在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前做好2015年出口货物无相关电子信息备案。
4月19日起大厅开始受理2016年出口退(免)税申报。
在申报退(免)税截止期限前已确定要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企业可在7月的增值纳税申报期进行免税申报;未按规定申报免税的,应在8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
2016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