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2日,国枫律师事务所三十周年系列活动之“与公司法同行”主题沙龙第9期在国枫北京总所成功举办。本期沙龙以“新《公司法》双控人及董监高责任机制下,集团化管控专题报告发布”为主题,由国枫研究院、对外经济与贸易大学法学院以及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主办,国枫李志勇律师团队承办,并现场发布国枫研究院第5篇,即李志勇律师团队《集团管控实践与新公司法的合规要求——双控人及董监高责任视阈》专题研究报告。


何海锋律师
会议特邀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楼秋然副教授和中国人保财险股份有限公司高端责任险团队负责人隗永鹏先生做专题分享,由国枫合伙人何海锋律师担任本次活动主持人。
楼秋然副教授
李志勇律师
报告认为:集团化运营的本质意义应该是借助集团控制者权威进行资源配置,获得比集团成员通过市场交易方式进行资源配置更高的效率。集团化之利在于统一资源配置,其弊也在于权威控制不同程度地削弱集团成员的独立性。如果控制权被滥用,则会出现制度化的隧道挖掘、同业竞争等损害子公司利益和小股东利益,也会出现滥用子公司独立人格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后果。为倒逼集团公司善治,新《公司法》进行了包括企业集团整体揭纱、影子董事或事实董事实质信义义务、双重代表诉讼等系列制度创新,赋予不当管控实施主体更重的法律责任;结合系列裁判文书的分析,报告认为控制的适度与过度的区分应该回到集团化及公司治理的趋利性本质,正确认识独立性的内涵和表征,即在促进资源配置效率的同时,不损害子公司利益、小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和社会公益。
隗永鹏先生
王岩律师
徐先生
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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