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NMING LVSHI
安明视点
无接触交通事故,责任应该如何划分?

“我的车根本没有碰到他,也需要赔偿吗?”
生活中人们习惯性认为发生交通事故一定是双方发生了直接碰撞,殊不知即便双方主体之间没有任何接触,也有可能产生交通事故责任,这就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近日,多地法院审理了数起无接触交通事故的案例,引发持续关注。让我们选出一例作为参考。

案情回顾
山东某法院审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24年初,驾驶小型机动车的王某与驾驶两轮电动车的周某行驶至十字路口时,两车虽没有发生直接碰撞,但因避让不当,导致驾驶电动车的周某摔伤。事后,周某住院治疗10天,鉴定机构评定其伤残等级为九级伤残,周某因与王某及其保险公司要求承担相关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总计20万余元未果,故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结合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王某在经过案涉路口时未能尽到注意义务,导致周某紧急避险从而摔伤,二者具有因果关系,王某存在一定过错,而周某驾驶两轮电动车在通过案涉路口时,应减速慢行,观察来车并安全行驶通过,其未能尽到应有义务,在事故中存在过错,亦应承担责任。故判定双方在本次事故中存在同等责任,判决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周某损失5000余元,被告某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周某损失17万余元。
可见:交通事故中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没接触不等于没责任!


现实中,无碰撞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主要依据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和因果关系。
责任划分的依据:
1、过错行为:如果当事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过错行为,如占道超车、未按规定让行、违停、乱用远光灯等,即使没有发生物理碰撞,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因果关系:司机的驾驶行为与交通事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是认定责任的重要考量因素。如果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的发生有实质性影响或威胁,导致另一方不得不采取紧急措施以避免损失,那么该当事人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3、紧急避险:在遇到自然原因(如地震、暴雨)等特殊危险情况时,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
安明律师提醒:在日常生活中,无论是机动车、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只要在道路上行驶或者通行,都需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时刻注意观察交通动态,做到文明礼让。特别是在路口、进出小区、地下车库等道路通行时,应更加注意周围环境,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二条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作者介绍


张振兴 | 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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