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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钦视点丨篡改高考志愿必须“刑”

梓钦视点丨篡改高考志愿必须“刑” 甘肃梓钦律师事务所
2024-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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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高考志愿

必须“刑”


内容概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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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布的一份判决书显示,新疆某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罗某2023年6月登录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篡改7名同学报考志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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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


公诉机关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指控:

2023年6月25日,被告人罗某在其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家中,用黑色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系统后,通过账号及密码登录艾某、朱某、安某、俄某、马某、阿某、迪某七人的账号,对上述七人填录的第一报考志愿的四位数字代码进行篡改,导致上述七人无法就读自己所报考的第一志愿学校。

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判决书载明:

被告人罗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在开庭过程中亦无异议。其指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罗某在学校一贯表现良好,曾担任班干部,学校教师对其评价也很好,没有违法犯罪前科,此次犯罪系法律意识淡薄、嫉妒心作祟;案发后,被告人罗某曾心生悔意,欲将七名同学的报考志愿改回来,但因报考系统关闭无法操作未完成,罗某在案发后向被害同学积极赔礼道歉,罗某的家长与被害方家长积极协商赔偿事宜,但因赔偿金额未协商一致未能赔偿;罗某也非常自责,为表歉意已主动从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哈密校区)退学;被害人阿某、艾某、安某的高考分数低于被害人报考的第一志愿相应专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即便罗某篡改以上三名被害人的报考志愿,对三名被害人的录取结果也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一审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伊州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进行篡改,后果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罗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愿意接受处罚,对其从轻处罚。指定辩护人提出的对被告人罗某从轻处罚的相关辩护意见,予以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本案中随案移送的一部戴尔牌笔记本电脑系被告人罗某家庭共有的财物,且被告人罗某仅是偶然使用该笔记本电脑篡改他人高考报考志愿,将该笔记本电脑评价为作案工具明显失当,公诉机关认定该部笔记本电脑系作案工具,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法应予发还被告人。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罗某犯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随案移送的戴尔牌笔记本电脑一部发还被告人罗某。

篡改高考志愿侵犯了考生的哪些权益?

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从司法实践来看,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可能涉及三项罪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以及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一旦实施上述行为,后果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将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而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则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了考生的报考信息,篡改者非法进入修改,对考生的未来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对此可以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来定罪处罚。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从犯罪嫌疑人非法获取被害学生的账号密码的角度来定罪量刑,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则是从篡改者在系统中随意操作,修改了系统中已经填好的志愿的角度来考量,这两个罪名处罚的行为不一样。在篡改志愿的过程中,获取账号密码是实施犯罪的手段,而修改志愿是犯罪的最终目的。虽然都是篡改高考志愿,但每个案件的具体案情不同,需要司法人员从具体情况出发,结合犯罪嫌疑人的客观行为及主观故意的不同,同时考虑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被害人是否谅解、犯罪影响有没有消除等因素,具体选择罪名的适用。


一旦发生高考志愿被篡改,考生权利该如何救济?

一旦发生志愿被篡改的情况,如果未到志愿填报的截止日期同时修改次数未超过三次,考生可自行将被篡改的志愿修改回来。如果修改次数超过了三次,考生发现志愿被篡改后,没有修改权限,该怎么办?

披露的几起案例中,虽然考生修改的次数已被恶意用尽,但被篡改志愿的学生可以在警方的帮助下,由警方根据真实情况为考生提供相关证明,通过联系当地招生部门,协商能否通过填写纸质志愿的方式或通过后台操作恢复原始志愿,完成符合本人真实意愿的填报。在浙江台州高考志愿篡改案件中,查明事实后,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后台记录恢复了张某等人的原始志愿。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志愿填报时间截止后,按保密规定,填报志愿的所有考生数据都将封存,直至投档前才能打开。在这期间将封存的数据开封,会涉及很多安全问题,也会触及其他考生公平公正的权利,所以一般不会再进行更改。



不乏考生因为失去权利救济的机会而只能被迫接受现实的情况出现。建议在志愿填报结束前,有关部门单独划出一段时间,要求考生对志愿进行最后的确认,如若发现问题,提供最后的修改机会。亦建议相关部门就类似事件如何处理建立常态纠错机制,同时建议在系统中增设指纹确认或人脸识别,每次填报完毕后都需本人亲自确认,以杜绝篡改高考志愿的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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