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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非宣传月(第二期)| 守护财富行动 远离投资陷阱

防非宣传月(第二期)| 守护财富行动 远离投资陷阱 潼骁投资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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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防非宣传月第二期,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上海潼骁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潼骁投资 · 防非宣传月
第二期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下称基金业协会)于五月七号发布《关于警惕冒用协会会员机构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违法活动的提示》,提示投资者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同时发布系列相关视频: 

第一期
守护财富行动 远离投资陷阱


(本期视频为基金业协会出品,案例中的私募基金产品实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与本公司发行的产品不相关。本公司为基金业协会备案证券私募基金管理人,仅发行并经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属于私募基金中的一类。还有其他三类: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私募资产配置类投资基金,相关区别与内容可参考:潼骁投教 | 第一期:走进私募基金)


私募基金利益共享、风险共担,需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才可进行投资,不存在名额限制。所以所谓的“保本、高收益、无风险”、“限制购买”、“别人不能买”可能就是骗局。


依据现有法律法规,所有私募基金和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依法在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只有两类机构可以向合格投资者宣传、推介私募基金,第一类是依法在基金业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第二类是在中国证监会取得了公募基金销售资格并且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的销售机构,除以上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销售资格的销售机构可以推介私募基金以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推介私募基金。


投资私募基金不得不提及一个重要内容:签署私募基金合同,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建议投资者本人仔细阅读其中的核心条款和主要内容,有条件的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私募基金合同通常在监管要求下,应当除了合同本身,还附有风险揭示书,在签署过程中必须按照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13项风险揭示的内容上逐项签字,清晰投资者相关权利义务,真正做到卖者尽责、买者自负。


随着监管和自律环境的日益完善,绝大多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合法合规、勤勉尽责的。但是也不乏有不合规的机构从事非法集资、招摇撞骗的情况。在购买私募基金的过程中,要关注:

1.自己是否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 可以参考:潼骁投教 | 第二期:合格投资者,且确认自己有能力进行私募基金的投资、有相关的私募基金投资知识与风险识别能力、承受能力。

2.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 在基金业协会官网上信息公示上查询管理人信息。同时关注该管理人是否持续合规运作、有无诚信的不良记录。

3.关注投资权益 即最基本的知情权,在投资以后要持续的关注自己的基金的投资情况,要求管理人定期披露信息。

最后当权益受到损害,请用法律保护自己。


潼骁投资高度重视业务合规性,业务流程化管理,于2014年8月取得私募基金管理人展业资质,是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是基金业协会观察会员,具有基金业协会审核通过投资顾问资格。


防非宣传月系列内容可查看阅读原文,感谢您的关注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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