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的蔬菜粮油店,进了7斤芹菜,货值大概20块钱。抽检发现禁用农药。罚款6.6万。店主当时说了一句话:“我卖一年芹菜也赚不了六万六。”
三年后,他翻到一份草案。10月10号,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了《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法154条,征求意见稿191条。新增37条,修订93条。改动超过三分之二。
草案里有一条,他盯着看了很久。罚款从固定数额改成按货值倍数计算。货值20块的违法行为,按倍数算,可能罚几百块,而不是五万起步。
他把那张罚单从抽屉里翻出来,放在桌上。罚单的纸已经发黄了,但上面那个数字还很清晰:66000。旁边是他当年写的申诉材料,没交上去。申诉材料里有一句话:“芹菜是批发市场进的,我不知道有农药。”
这句话在现行法里不构成免责理由。食品安全法要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他拿不出合格证明。进货的时候,批发商给了他一张手写的收据,没有检测报告。
草案把“进货查验”这一条也改了。新增了“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的条款,对应2025年初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那两份清单。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他把这个改动跟自己的案子对了一下。如果草案今年生效,他面临的罚款可能是几百块,不是六万六。
但他不知道的是,草案同时保留了“处罚到人”的条款。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除了罚企业,还要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严重的列入失信名单,终身不能再干食品这行。
一边把轻微违法的起罚点降下来,一边把严重违法的处罚往人身上落。
草案里还有一条,跟他无关,但他在新闻里看到了。网络食品经营被单独拎出来,设了一个专节。现行食品安全法是2015年全面修订的。那时候外卖刚起步,直播带货还没兴起。法律以“生产经营者”为核心来配置责任。平台是平台,主播是主播,出了问题,找的是商家。
草案把平台、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接写进了责任主体清单。草案第101条把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一并纳入责任主体范围。
他刷到过一条直播带货的切片。主播在镜头前介绍一款零食,语速很快,最后说了一句“大家放心买,我自己也在吃”。草案生效之后,这句话不再只是营销话术。主播说“我自己也在吃”,意味着他承担了食品安全责任。如果那款零食出了事,消费者可以直接找他。
草案第104条要求平台对入网经营者信息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第100条要求平台在开展网络食品交易的省级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办事处,并向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他在新闻里看到,有人在解读这条的时候说,这是为了解决跨省投诉处置慢的问题。投诉在本地就能处置,不用跨省流转。
还有一个变化跟后厨有关。草案第65条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关键风险环节安装监控设备,实时视频接入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的信息系统。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要以视频形式向社会实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
他想起自己那间小店的后厨。没有监控。切菜、炒菜、打包,全在灶台前那两平米里完成。如果草案生效,他得装一个摄像头,把画面接到监管系统里。
他把那张罚单翻过来。背面是空白的。他拿了一支笔,在背面写了一行字:“罚款改了,我认。但我的芹菜,下次能不能先告诉我有没有毒。”
字迹很小,写在罚单背面的右下角。他把罚单放回抽屉里。抽屉里还有那叠没交上去的申诉材料。他把它拿出来,跟罚单放在一起。
草案的征求意见期到11月10号。那个卖芹菜的店主,不知道有没有看到这条新闻。他的店还在不在,没有公开的后续。
但他说的那句话,我还记得。“我卖一年芹菜也赚不了六万六。”
草案里有一行字,是回应这句话的。不是“对不起”,是“罚款改为按货值倍数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