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利用通用名称进行抗辩?

企业被诉商标侵权,如何利用通用名称进行抗辩? 知识产权参阅
2024-04-22
2

风险提示与建议


通用名称是指在某一范围内约定俗成,被普遍使用的某一种类商品(服务)的名称。例如游戏行业内如“飞车”、“大富翁”等名称,已经成为公众约定俗成、普遍使用、表示某类商品的名称,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前文提到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避免商标沦为通用名称,就是因为通用名称无法作为商标受到商标法的保护。同理,当企业被起诉侵犯他人商标权时,也可以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利用通用名称提出抗辩。


采用通用名称抗辩时要注意考虑以下几点:第一,被诉侵权商标是否通过指示、描述等方式对注册商标构成商标合理使用;第二,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类别上;第三,被诉侵权商标与注册商标是否容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联系,从而构成商标近似。当其不是作为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商标使用,而是为了说明或描述自己的商品或服务时,可以认定为正当使用,因而不承担侵权责任。


采用该抗辩时应当尽量收集原告注册商标已成为或将要成为通用名称的相关证据,例如业界通用表述方式,大量第三人使用情况等。

相关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九条 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三维标志注册商标中含有的商品自身的性质产生的形状、为获得技术效果而需有的商品形状或者使商品具有实质性价值的形状,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摘自孙大勇律师主编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实务与指引》之《商标篇》


阅读推荐



《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实务与指引》全书以问诊式的问题去启发、引导企业家、创业者、企业管理层以及企业法律顾问等去发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风险并按照本书随后给出的启示和建议、法律规定等有章可循的采取措施、做好知识产权合规工作,以预防或者消弭、化解风险,让知识产权为企业的发展壮大贡献自己的价值。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希望阅读本书能够对大家更好的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风险管控、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工作有所裨益。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知识产权参阅
1234
内容 205
粉丝 0
知识产权参阅 1234
总阅读1
粉丝0
内容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