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今年315对于“精准获客”、“精准标签”的曝光,再一次引发了几个问题:
爬虫技术虽然本身作为一种技术工具并不不违法,但是太容易被违法犯罪份子利用作为其牟利的工具。
精准标签是否违法需要结合具体的场景、目的来定,但是作为技术来讲也不是违法的技术,甚至于这不应该算成是一种技术,更多是一种信息管理方式。获取个人信息和提供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刑法都有给出边界,奈何群众里还是有坏人。
1. 爬虫技术的应用
在当前,爬虫技术作为一种比较常见的自动化工具,已经不算是什么新鲜事,但是在爬虫技术的应用而言,就出现了问题。一些常见的问题包括:是否获得授权获得是否有充足的合法性基础;是否违反网站robots协议;抓取的内容是否违法违规,比如爬采取了保护措施的商业秘密或者加密的敏感数据;是否破解验证,绕过企业建立的安全防护措施?是否控制爬取频率防止对目标网站造成负担?是否有建设数据安全与个人信息保护合规制度?而这一次315暴露的获客软件,实际上是爬虫软件在一些短视频平台、直播间里对流量截流,获取用户信息,尤其是用户电话或者微信账号,而实际上在目前的个人信息保护高压态势下,短视频平台都采取了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措施,即使在获取用户的营销偏好的前提下,获取用户的手机号或电话号基本上不可能是公开的信息。而如果将微信公众号的关注用户的手机号偷出来就更明晃晃地在挑战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制度。
2. 个人精准标签
个人精准标签这个问题涉及很多的前提问题:获取的客户信息是否有足够的合法性基础?精准给客户信息打标签是否限于客户信息的处理目的?是否符合最小化原则?而在这个问题上,大家还有一个基本问题需要先说明:精准的个人信息标签结合上客户的个人信息,本身就属于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个人信息,在这个问题上,精准的标签与个人是紧密关联的,否则标签价值将大大降低。此外,画像的程度、标签的完整度与个人信息处理者的目的相关,如果获取画像是建立在营销目的上,则必须要获取个人的授权同意,其他个人信息保护法下的合法性基础都没办法提供画像和营销上利用个人信息的合法性,而在同意的基础上,则必须要确保,而标签的范围则又与营销活动的目的、场景相关,比如一个游泳馆的营销活动,除了收集了基本信息之外,问是否爱好运动或者是否爱好游泳,是很正常的标签管理,但是如果增加了是否爱好滑雪这种不相干的问题,就会超出了必要性,而很多企业对此并不认同,以为有取得同意就已完成任务,完全不管收集的信息、打的标签是否符合业务需求,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很多企业人员对于未来不确定的业务有太多确定的动作,想了很多以后要做的事情,打算提前布局做点工作,但是不是什么都能打提前量的。而315中曝光的出售个人精准标签,或者说先买再卖个人精准标签,本身即违反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甚至刑法的规制。在这个问题上,这些公司本身也是非常清楚的,不见面只网络沟通就证明了这个问题。如果这类公司还能持续存在,就变相证明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体系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那么将进一步刺激此类黑灰产的进一步发展。
外界6元钱一条的个人信息,对于我们自己来说可能是两个极端:重要的时候觉得一但透露了,可能“单独居住女性”、“20-25”、“精准地理位置”等几个标签叠加起来,保命都是问题。不重要的时候觉得,给个化妆品小样我都能把个人信息提供出去。希望我们的执法、司法环境能够更为有效地实施我们的法律,能够给人民群众更安心的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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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石律师事务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