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14日至19日,在广州、深圳两地分别走访了2家企业、5家律师事务所,开展了7场“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题讲座。在调研中,深刻地感受到广州、深圳两地的企业、律师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对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专业知识的渴求。与此同时,也收集整理了调研中大家提出的一些主要问题。
现将这些问题罗列出来,希望各位专家学者帮忙解答。
电话:023-67258340
邮箱:xnzscq@163.com

问题1:知识产权鉴定不属于“四大类司法鉴定”,作为当事人或者律师应该如何选择知识产权鉴定机构?
问题2:计算机软件的比对鉴定,是委托电子数据鉴定机构,还是应该委托知识产权鉴定机构?如果委托电子数据鉴定机构,或者知识产权鉴定机构,二者的鉴定意见是否存在有差异?
问题3:计算机机软件比对鉴定,构成刑事案件的“部分复制”,其认定标准是什么?
问题4: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中,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当事人支付鉴定费,是否可行?
问题5: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刑事案件中,经过一审二审又发回重审的案件,检察机关是否可以在重审阶段变更秘密点?
问题6:商业秘密案件,在计算损害赔偿时,是否需要考虑秘密点的贡献率?
问题7:商业秘密案件中,被告律师将权利人的技术秘密,提供给专家辅助人或者鉴定机构,是否属于侵权行为?
问题8:商业秘密案件中,经营信息是否可以委托鉴定?
问题9:商业秘密案件中,对技术信息的非公知性鉴定和同一性鉴定,是委托一家鉴定机构,还是应该分别委托两家鉴定?
问题10:网络游戏鉴定中,送检材料包括:(1)游戏界面截图;(2)游戏视频取样;(3)游戏代码;(4)游戏资源。提交鉴定材料时,应该选择上述四种送检材料中的哪些材料送检,其性价比更高?
作者简介
曾德国,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西知鉴知识产权鉴定机构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