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鲤城法院民一庭(家事少年庭)积极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不断升华“亲和睦诚”家事纠纷处理理念,最大限度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近日,鲤城法院家事少年庭负责人郑英好与法官林孟娴来到3岁的小玲(化名,下同)家中,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案后回访,“今天办案正好路过这里,我们来看看小玲,顺便送一点玩具和牛奶给她,祝她健康成长”。
收到两位法官送来的“六一节”礼物,小玲开心地露出笑容。随后,法官向小玲的妈妈吴某芳详细询问了小玲现在生活情况及困难,并就离婚后小玲父亲傅某发未及时支付抚养费等问题进行耐心解答。
时间回到2020年10月,吴某芳来鲤城法院,起诉要求与傅某发离婚,“法官,傅某发从小玲出生到现在都不来养,小玲长期放在我娘家养,我们的经济也十分困难,我们已经负担不起了。我要求离婚,并让小玲的爸爸共同承担小玲的抚养费用。”
受理该案后,傅某发表示其在外地打工赚钱,无力照顾小玲的日常起居,只能支付抚养费。吴某芳的母亲则表示,由于吴某芳身体不佳,小玲都是由自己协助抚养,很多人都劝他们把小玲交由父亲抚养。
面对这种困境,承办法官运用鲤城法院家事审判提炼出的“亲情弥合四步曲”,即“重情绪疏导、重往事回忆、重亲友介入、重案后回访”的独特工作模式,细心地劝导吴某芳及其母亲。吴某芳及其母亲动情地表示:“小玲从小由我们照顾长大,如果让傅某发独自照顾小玲,我们不舍得,也不放心。”
随后,承办法官通过线上方式,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如下调解:吴某芳与傅某发自愿离婚,小玲由吴某芳抚养,傅某发有权随时探望小玲;傅某发每月需向吴某芳支付小玲的抚养费1000元,直至小玲年满18周岁为止,小玲的学费由傅某发承担。
对法官来说,这是一件普通的离婚案件,但对涉案家庭来说,却会影响孩子的一生。“每次受理离婚案件,第一次接触当事人时,我们最先问的是有没有孩子,孩子情况怎么样?每一次结案后,我们都会嘱咐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抚养好自己的孩子”家事少年庭负责人郑英好如是说。
连日来,鲤城法院家事少年庭的法官还通过电话等方式回访其他涉案未成年人,在回访中,承办法官了解到由母亲负责照顾学习的小婷,一年来学习有了明显进步;身体残疾的小翔现在生活已回归正常状态,其母亲正在联系初中学校,让其九月份能顺利入学……
家庭和谐,功夫不在一时一事,一次审判、一次调解的力量毕竟有限。为巩固调审成效,鲤城法院积极延伸家事审判服务,组建“维权回访小组”,协同家事调解员、街道及社区工作人员进行电话随访和实地回访,以司法之力护航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 END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