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审结原告施某甲等九人诉被告泉州市公安局、第三人施某乙行政复议一案,鉴于原告、第三人均在晋江,且有十人之多,为方便当事人诉讼,11月11日上午,我院借助“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与晋江法院远程视频对接,公开开庭宣判该案。同时,调派两名法院干警到晋江法院为原告、第三人送达行政判决书、签署宣判笔录。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实行宣判,彰显司法便民为民,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