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月12日,鲤城法院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平台在全省首次实现跨地市联动执行。该院受理的被执行人泉州市鲤城区某百货商店、郑某某系列案件,依法应向家住莆田涵江的郑某某送达分配方案。该院在传统邮寄送达无法实现的情况下,直接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向涵江法院送达电子签章的委托送达函件。在福建省高院、泉州市中院的协调下,通过福建法院执行指挥调度平台联络涵江法院请求送达。涵江法院立即派出干警送达,在送达过程中,该院执行指挥中心与涵江法院指挥中心、涵江法院外出执行干警单兵执法记录仪远程对接,保持三方实时通话和远程同步观看回传画面,并将送达影像资料储存作为确认送达的回证。通过信息化手段,有效提升了执行效率,破解了邮寄委托送达出现的难以辨认被执行人、处理突发状况等难题。


同日,该院在全省首次实现跨地市发放执行款。南平市浦城县法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黄某某与被执行人江某某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江某某主动履行后,浦城法院电话通知家住泉州的申请人黄某某到南平领取执行款,黄某某不愿到当地领取款项。为便利当事人,我院与浦城县法院通过“跨域·连锁·直通”式诉讼服务平台,以视频联动的方式确认当事人黄某某身份,再由我院代为发放执行款8544.65元。领到执行款后,黄某某满意地表示,在家门口的法院就能领到外地法院的执行款,省时又省力,真切地感受到法院便民、为民的服务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