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陕西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纲要(2021-2035年)》《陕西省“十四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有关工作部署,深入推进西部示范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不断完善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以下简称“代办处”)服务向基层一线延伸,发挥代办处服务资源优势,为创新主体、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专业的专利业务咨询和服务,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专利局代办处工作站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现开展代办处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设立的主体为陕西省行政辖区内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产业园区。
1.工作站应设在政务服务或公共服务大厅、产业园区及其他专利事务需求量大、便利度高的场所,原则上应与现有知识产权业务窗口统筹设置;
3.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及办公条件,配备2台以上互联网办公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4.有2名以上专业工作人员负责工作站日常业务(可兼职);
1.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的请示;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工作站设立申请表》(见附件1);
工作站的设立采取自愿申请原则。申请设立工作站应由设区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产业园区,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予以设立。设立后7日内报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
工作站工作经费由申请设立单位承担。工作站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工作站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代办处业务培训不少于30个工作日,合格后上岗;工作站在服务场所公示相关服务工作办事流程;工作站应配备相应的服务设施并在服务场所悬挂服务标识。
工作站不设立专利审批业务专线,不直接从事代办处业务审批工作;工作站人员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工作站管理实施指南(试行)》(见附件2)及各项业务规范开展服务,确保数据和信息安全,严守法规和工作纪律。
(一)工作站设立工作按照“按需设立、规范管理、务求实效”的原则,支持和鼓励需求较大、基础较好的的市区、园区申请,稳妥有序推进;
(三)工作站根据创新主体需求,配合代办处积极开展专利相关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专利业务咨询、专利申请服务、专利运用服务、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知识普及、需求调研、企业帮扶等。努力推动代办处业务属地化管理,持续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1.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工作站设立申请表
2.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西安代办处工作站管理实施指南(试行)
陕西省知识产权局
联系人:
艾老师,029-63916865
snipogh@163.com
杨老师,029-88315036

扫描二维码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