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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普法】聚会喝酒不开车,平安过个团圆年

【案例普法】聚会喝酒不开车,平安过个团圆年 鲤城法院
2022-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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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聚会喝酒不开车,平安过个团圆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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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已至,年味正浓

又到了亲朋好友欢聚的时刻

别让酒驾耽误了团圆

鲤城法院提醒广大人民群众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同时别忘了劝阻同桌的亲朋

酒后切莫开车

这不,鲤城法院近期就审结了

一起因酒驾引发的

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情简介

吴某带男友郭某参加饶某等人的聚会,到某串串香店吃夜宵。其间,吴某拿了饶某的车钥匙交郭某保管。小酌几杯过后,郭某接了一通电话后就离席了,还擅自开走了饶某的小轿车。二十分钟后,郭某驾驶车辆碰撞人行道内的人行天桥楼梯,造成所驾驶车辆和人行天桥楼梯损坏的后果。

该事故经交警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对于公共设施的损坏,肇事者郭某在事故发生后即作出了相应的赔偿。但对于事故车辆的损失104896元,郭某并未进行赔付,因此,饶某诉至鲤城法院,不仅要求郭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也以未尽保管义务为由起诉吴某,要求其与郭某一并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该案在鲤城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饶某的车辆损失由郭某赔偿45000元、吴某赔偿6000元、保险公司赔偿2000元。所幸,本案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法官提醒

临近春节,聚餐喝酒实属正常,但鲤城法院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应当预见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行驶可能带来的危险,因未尽安全注意义务,致驾驶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害后果。

同时,同行人员应知道除了饮酒人自担风险外,劝酒人也有可能承担部分责任。请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习惯。

酒驾成本有多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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