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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请问: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税问说税
2019-0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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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疑问经常听好多会计提到,股东万万不要向公司借款,否则必然缴纳20%个税。请问: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疑问

经常听好多会计提到,股东万万不要向公司借款,否则必然缴纳20%个税。

请问:

股东个人一定不能从公司借款吗?

答复

其实,以上说法不确切,股东并非不可以借款,只要与公司经营,则可以借款,而且没有期限一年的限制,真实的业务真实做账体现就可以。

比如:

股东借款用于部门备用金、用于出差差旅费、用于日常用品采购等,建议保留好相关与经营有关的证据资料如合同、采购入库单、出差报销单据等。

提醒

对于个人股东的借款,与经营无关,且期限超过一年,将面临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20%的个人所得税,企业由于未履行扣缴义务还有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政策1

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2

国税发[2005]120号《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四)加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对期限超过一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

政策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源于郝老师说会计,本文仅表作者观点,不代表税问,引用或转载请注明作者及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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