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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筹划设立多家个独/个体,小心补税让你倾家荡产!

为做筹划设立多家个独/个体,小心补税让你倾家荡产! 小猪聊经营增长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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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最近身边陆续收到一些朋友告知说因为设立多家个独/个体补税(最多高上百万)的消息,为此,朱老师根据多年经验及深度研究相关政策后,向身边的朋友及财税同行提出风险控制规范提醒!!!

最近身边陆续收到一些朋友告知说因为设立多家个独/个体补税(最多高上百万)的消息,为此,朱老师根据多年经验及深度研究相关政策后,向身边的朋友及财税同行提出风险控制规范提醒!!!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税[2018]62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现就同一投资人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风险控制规范建议如下:


一、 政策规定

根据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并于次年3月31日前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申报表(C表)》。

备注:申报流程看如下附注有详细流程


二、 同一投资人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情形及处理规定 

(一) 同一投资人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特定条件下允许)

1、 根据目前个人所得税申报规定,针对我们目前核定征收的个人独资企业,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将每处个人独资企业不含税收入乘以应税所得率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合计数,比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减去当年度实际已经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得出应补个人所得税。

2、 依照相关风险控制,不建议同一人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但确因企业实际需求,且有真实业务前提下,同一投资人可设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但从合理性上规定,无论多家个人独资企业的性质是小规模还是一般纳税人,同一投资人设立的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在2021年度累计收入不得超过2000万元,2022年度累计收入待定。(待政策发布)

3、 此种情形建议财税同行需在合同附件中注明“乙方已充分向甲方告知同一投资人成立多家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需在次年度按累计收入合并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且涉及补税情形,甲方已充分知晓并委托乙方办理相关注册手续。”


(二) 同一投资人设立多家个体工商户(不允许)

政策规定,多家个体工商户也需要按上述第1种情形的计算方式汇总申报并补交个人所得税。但目前各地区对于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各有不同,没有统一标准,即使是核定征收的个体户,有些地区对个税起征点是3万,有些地区对个税起征点是10万。一旦按年度汇总申报个人生产经营所得税,各地区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均无法享受,因此,享受地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年度汇总申报时,涉及补税金额会很高。

依照风险控制规则,不建议同一人设立多家个体工商户。


(三) 同一投资人同时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不允许)

此种情形比照上述第2条规定处理


(四)个人独资/个体风险控制其它建议:

利用个独/个体做税收筹划风控点

     1、基于真实业务做税收筹划

根据商业模式进行架构调整

根据劳动法雇佣关系进行薪税社筹划

2、四流一致

合同 发票 资金 完工(物流) 完税证明

建议:财务做账时,相关资料入账,以备稽查

3、避免资金回流

个独法人提现后不能直接转入筹划公司股东或法人

4、符合企业生命周期

初创期 发展期 衰弱期 注销

(不要集中在某个开大额发票,比如咨询费等按月开票)

5、避免涉及洗钱

资金流转环节最好超过3-5个工作日

避免当天进钱当天出钱,特别不能相同金额

6、避免成为空壳公司

个独应该有相关的人工 费用 

且与个独公司相关的人才,比如研发中心,尽量有研发人才

7、筹划工具产品不宜存活太久

建议2-3年注销

(政策变化、税收追溯期)

8、个独/个体园区选择要谨慎,小心注销让你倾家荡产

朱老师用血泪教训提醒身边做税收筹划的客户及朋友,选择园区一定要谨慎,政策不稳定 注销补高额税金 的事情在这个行业频频发生,选择大背景的财税公司很重要


附注: 

 个税申报截图,电脑上点击进入

 1、选择“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

 

 

 2、在电脑上用密码登入或者个税APP扫描进入

 

3、点击“我要办税” 

 

 

4、 选择“经营所得C表”



 5、选择“2020年度” 

 

 

6、选择一个“汇总地” 

 

7、查看“应补税额,选择提交申报”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需要补缴的金额和自己名下的公司,只需选择一个公司作为“代表”进行申报。


关于开的金额和要补缴的个税之间测算,我们举例测算一下。

例1:个人“甲”名下有三家个独企业,均为服务类核定征收,核定利润率10%。

A企业:年开票100万  B企业年开票500万   C企业年开票1000万

不合并计算的情况下:

A企业个税约为:100万*10%*20%-10500=9500元

B企业个税约为:500万*10%*30%-40500=109500元

C企业个税约为:1000万*10%*35%-65500=284500元

总计:403500元

而合并后汇总计算的情况下:

开票:A+B+C=1600万

总个税约为:1600万*10%*35%-65500=494500元

年度汇缴应补缴个税为:

合并计算应缴税总和-不合并计算已缴税总和=91000元

(其实C企业是顶格交个税,它的金额增加不会对补缴额产生影响)


本公众号负责人:

sara 朱苏兰

创业护航税务师CEO  

护航大学商学院CCO   

数十年财税理论与实战工作经验 

曾担任多家知名企业财税顾问及任职知名内外资会计事务所高管 

业务及讲座合作洽谈联系方式:

微信号:sara05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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