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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个税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40问和你有关!

《新个税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40问和你有关! 熊先生说
2018-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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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其中在最为工薪族关注的居民个人工资薪金预扣预缴计算方法方面,明确了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根据最新个税政策,工资薪金个税采取累计预扣法影响并不大。但对于那些收入波动大,忽高忽低的个人来说,确实能起到节税的效果。因为新个税税制是综合所得按年纳税,累计预扣法可以实现个人税负渐进性,收入越高税负越高,税负能够非常真实反映你的收入情况,不会出现以前某个月收入高但整体收入低存在多扣税的情形,很好地均衡了收入波动情况,并减少预扣预缴跟年末汇算清缴之间的差异。


新的个税法明确了一些需要办理纳税申报的情况,这包括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公告》明确,年度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的,由居民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居民个人工资薪金累计预扣法计算公式: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适用)执行。


那么,作为一个上班族,如何通过申领表格、填报来履行自己的个税抵扣告知义务?相关表格有哪些内容?如何填写?不愿意让单位知道某些隐私的人怎么办?享受相关扣除需要保存好哪些资料?每月预缴税款又该如何计算?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


办税

流程与计算

1.我有扣除项,如何让税务部门知晓?

答: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2.个人有几种办理途径?

答:两种:一是由单位代扣;二是自行申报办理。


3.《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含什么信息?

答: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基本信息,收入情况、三险一金、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



4.如何获取纸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答:有三种方式:1、可就近到任一办税服务厅,领取已经印制好的信息表格;2、在单位领取;3、可登录税务总局或各省、市税务机关官网,下载表格电子版并自行打印出来。


5.纸质填表比较麻烦,如何直接填写电子版?

答:可向单位索要,或者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个人所得税APP端填写。


6.我选择单位代扣,填写好表格后,是否需要其他流程?

答:填写好的纸质表格可以提交给单位,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7.计税以年为单位综合,工薪族每月如何缴个税?

答:采用累计扣税法,公式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举例来说,某职员2015年入职,2019年每月应发工资均为30000元,每月减除费用5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4500元,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2000元,没有减免收入及减免税额等情况,以前3个月为例,应当按照以下方法计算各月应预扣预缴税额:

1月份:(30000-5000-4500-2000)×3%=555元

2月份:(30000×2-5000×2-4500×2-2000×2)×10%-2520-555=625元

3月份:(30000×3-5000×3-4500×3-2000×3)×10%-2520-555-625=1850元


8.工薪族每月预扣预缴税款相加,是否为年度最终缴纳税款?

答:对于大部分只有一处工资薪金所得的工薪族,纳税年度终了时预扣预缴的税款基本上等于年度应纳税款,因此无须再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汇算清缴。


9.个人不愿意单位掌握相关隐私信息,怎么办?答:可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0.个人没有固定的任职单位,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其他收入,又该怎么办?

答: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1.生病不愿让单位知道,怎么办?

答:没关系,《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不涉及大病医疗扣除项,因此单位不会掌握相关信息,纳税人需要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自行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12.如果A从明年1月起支付房租租金,但3月才将相关信息报送单位,1月、2月房租租金能否补扣?

答:可以。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预扣时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可以在当年剩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向汇缴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13.孩子在国内幼儿园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14.孩子上学放寒暑假,能否享受连续扣除?

答:可以。


15.孩子因病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期间,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6.孩子在境外上学,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7.孩子已满3岁,由于身体或其他原因没上幼儿园,能否享受扣除?

答:可以。


18.子女在国内上学需要留存凭证吗?

答:不需要。



19.孩子在境外上学,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以及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20.享受大病医疗支出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医药费用清单等。


21.大病医疗支出能否按月享受扣除?

答:不可以,大病医疗支出按年享受扣除。



22.明年(2019年)生病支付的大病医疗费用何时可以办理?

答:2020年。


23.明年(2019年)1月1日起,A开始偿还首套房房贷,25年还清,25年内都能享受扣除吗?

答:不能,扣除期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24.享受房贷利息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留存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



25.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的首套住房贷款如何扣除?

答:婚后可选择一套,由购买方扣除1000元/月,也可以由夫妻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扣除500元/月。


26.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否都能扣除?

答:可以。


27.如何定义首套住房贷款?

答:可查阅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28.要享受房租扣除,需要保存哪些资料?

答: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


29.在北京工作并且有房,为便利上班租房,能否抵扣房租?答:不能。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才可以享受扣除。


30.独生子女,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不需要。



31.兄弟三人,赡养老人的支出是否需要留存凭证?

答: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32.兄弟三人,每月赡养老人分摊扣除额度可否为1200元、400元、400元?

答:不可以,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33.继续教育扣除需要哪些凭证?

答:相关职业资格继续教育证书,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34.如果每月预缴个税累计相加和年终应缴总个税不同怎么办?

答:由个人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税款多退少补。


35.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款也是每月计算吗?

答:不是,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款由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6.我在A地工作,租房,配偶在B地工作,有首套房贷款,我们两人可以分别享受住房租金和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只能其中一人申报扣除。




37.我有一个2岁的小孩正在读早教班,可以申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根据专项附加扣除办法,学前教育指的是3岁—小学入学前阶段。


38.我和配偶在婚前各自贷款购买首套住房,可以各自按照1000元/月额度申报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按照《办法》,可以选择一套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50%扣除。



39.我的首套住房贷款有30年,可以一直申报该项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不可以,《办法》规定扣除期限不超过240个月。二套住房贷款不可以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吗?


40.我有2个60岁以上老人赡养,每月赡养老人此项可以申报扣除的额度为?

答:20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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