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如潮般发展,涉及互联网的不正当竞争纠纷发生频率越来越高,情况也越来越新颖、繁杂。正如当前新型商业模式兴起所引发的新型不正当竞争纠纷,本案发生于5年前,正值垂直搜索正兴起的2010年。本案对新型互联网技术及其不正当行为界限的探索与论证至今仍值得我们温故知新。
最近本案又被评为北京海淀法院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十大案例之一,本案判决书被评为第二届北京市知识产权裁判文书评比大赛优秀裁判文书。
基本信息
案号
(2010)海民初字第24463号民事判决
(2011)一中民终字第7512号
原告(被反诉人)
上海汉涛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汉涛公司)
被告(反诉人)
爱帮聚信(北京)科技有限公司(简称爱帮科技公司)、
爱帮聚信(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爱帮信息公司)
本诉案由
不正当竞争(违反商业道德、虚假宣传)
本诉请求
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905万元
本诉判决
停止在爱帮网)使用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并停止虚假宣传;在爱帮网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反诉案由
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
反诉请求
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反诉判决
在大众点评网首页连续二十四小时发布声明,消除其虚假宣传造成的不良影响;赔偿爱帮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2万1千元;
主要法律条文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九条
名词解释
垂直搜索是针对某一个行业的专业搜索引擎,是搜索引擎的细分和延伸,相对于相对通用搜索引擎的信息量大、查询不准确、深度不够等提出来的新的搜索引擎服务模式。垂直搜索技术是对网页库中的某类专门的信息进行一次整合,定向分字段抽取出需要的数据进行处理后再以某种形式返回给用户。
主要案情
爱帮网使用了大众点评网上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部分内容,在用户点评内容上方均注有发布者昵称和“在大众点评发表”字样及链接标识。比较爱帮网和大众点评网展示的商户简介,两者内容基本相同;爱帮网展示的用户点评中,源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比例较大,且两者内容基本相同。
争议焦点
1、汉涛公司和爱帮科技公司是否均存在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爱帮科技公司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原审判决是否超出汉涛公司的诉讼请求。
3、对爱帮科技公司赔偿数额的认定。
法院认为
大众点评的合法权益
大众点评网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是汉涛公司搜集、整理和运用商业方法吸引用户注册而来。汉涛公司为此付出了人力、财力、物力和时间等经营成本,由此产生的利益应受法律保护。
爱邦网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爱帮科技公司未付出劳动、未支出成本、未做出贡献,却直接利用技术手段在爱帮网上展示,并以此获取商业利益,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理论中典型的“不劳而获”和“搭便车”的行为。爱帮科技公司的这一经营模式违反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
垂直搜索的行为界线
一审:垂直搜索技术本身并不具有违法性,但技术的合法性并不表明垂直搜索网站在使用该技术时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使用垂直搜索技术的网站对于特定行业网站的信息的利用,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不得对该网站造成市场替代的后果。通过爱帮网,用户可直接获取商户简介的全部内容和用户点评的绝大部分内容,基本实现获取信息的目的。爱帮版的商户简介和用户点评已经构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实质性替代,必将不合理的损害汉涛公司的商业利益。
二审: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达到了网络用户无需进入大众点评网即可获得足够信息的程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对汉涛公司的合法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二审:爱帮网对大众点评网的点评内容使用,已达到了网络用户无需进入大众点评网即可获得足够信息的程度,超过了适当引用的合理限度,事实上造成爱帮网向网络用户提供的涉案点评内容对大众点评网的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对汉涛公司的合法利益产生实质性损害。
虚假宣传的判定标准
双方均不能为自己的宣传行为提供充足证据,均构成虚假宣传。
【知识产权声明】本文(包括用图)旨在与您分享知识产权相关资讯与发展动向,无任何商业用途,如有侵有涉版权及其他事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处理,谢谢支持!
来稿、合作及问题反馈请联系:iptalents@126.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