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2019年10月将一套生产设备出租给A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2万元(不含税),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我公司于2019年10月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我公司收到租金给A公司开具发票,发票价税合计67.8万元。我公司取得该租金,在2019年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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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2019年10月将一套生产设备出租给A公司,合同约定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12万元(不含税),从2019年10月1日到2024年9月30日。我公司于2019年10月一次性收取租金60万元,我公司收到租金给A公司开具发票,发票价税合计67.8万元。我公司取得该租金,在2019年在企业所得税上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