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对小规模纳税人有增值税优惠政策,但是现在有不少老板利用小规模纳税人身份进行“税务筹划”,认为企业的年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企业自己不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对有需要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的,企业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增值税抵扣凭证的,开具普通发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样既满足了有的客户需要抵扣的要求,企业又可以一直保持低税负经营。
这种情况自2026年1月1起发生了重大变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6年2号公告(以下简称2号公告):
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的销售额,应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计入对应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第六条:除本公告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超过规定标准的当期1日。
第十一条:纳税人办理2025年四季度或12月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
因自行补充或更正、风控核查、稽查查补等调整2025年及以前税款所属期销售额,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不早于2026年1月1日。
举例进行说明:
某贸易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26年5月10日起该企业被税务稽查发现2025年11月隐匿销售收入400万元,该笔销售收入应当计入2025年11月税款所属期的销售额,企业于2025年4季度已经按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申报增值税200万元,由于该笔销售额的计入,企业年销售额已经超过500万元,已经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根据2号公告,企业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为2026年1月1日。虽然企业没有办理登记手续,但是企业的身份已经自动发生变化。
企业对于2025年隐匿的收入400万元按照1%的税率补缴增值税。
自2026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销售额应当按照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进行补税:
如果企业销售货物适用税率为13%;
如果提供应税服务,税率可能为9%或者6%;
对于企业在2026年1月税款所属期至4月税款所属期已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的,应按一般纳税人逐期更正申报。
企业直到被税务稽查发现隐匿收入之前一直以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没有取得增值税抵扣凭证,在按照一般纳税人身份逐期更正申报时,无法抵扣进项税,会导致企业税负较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2026年2号公告,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应当合规经营,提早有进项税的管理意识,要及时关注企业销售额是否达到一般纳税人标准,当达到标准时要及时变更为一般纳税人,而不是等到被动稽查后才变更为一般纳税人。
为什么小规模纳税人从2026.1.1起要收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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