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经开始啦,其中涉及的优惠政策,其中“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今天一起学习了解一下!!
政策及文件的主要内容
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并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扣除的基础上,从2023/1/1起,在按照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从2023/1/1起,按照无形资产总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2、集成电路企业、工业母机企业在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没有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的,按照规定扣除基础上,在2023/1/1—2027/12/31日期间,在按照实际成本额度的120%税前扣除,有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进行税前摊销。
3、7月份预缴申报第二季度(季度预缴)或6月(月度预交)企业所得税时候,能够准确的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的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10月份申报第三季度(季度预缴)或9月(月度预缴)企业所得时候,能够准确的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根据自身经营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采用真实发生、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材料预留的办理方式。
文件依据

政策要点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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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税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