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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公司食堂的涉税情况分析

2026年公司食堂的涉税情况分析 洋洋说税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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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财经于2026年1月13日发公众号文章《单位给员工提供餐饮住宿等有偿服务,要交税了》,文中说到,“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已经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中国境内的应税交易需要缴纳增值税,而不属于应税交易则不用缴纳增值税。增值税法列举了四类不属于应税交易情形,与之前法规相比,删去了“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这一条款。换言之,以前单位或个体工商户给员工提供餐饮、房租等服务,不论是否收费,都不征收增值税征税。而现在这一条款被删去,是否征税未定。与此同时,增值税法第五条在列举视同应税交易情形条款中,也不再提及此前法规中的“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这一条款。换言之,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不再征收增值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对第一财经分析,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很多是市场化行为,如果收取费用,完全可以征收增值税。考虑到增值税法明确上述单位无偿提供服务不再视同应税交易,所以今年起单位给员工提供的服务若是无偿的,就不需要征收增值税。但若是有偿的,就需要征收增值税。”
现结合上述政策变动,对公司食堂的涉税情况进行分析:
服务对象
收费方式
税种
自办食堂
外包食堂
内部员工
正常收费
增值税
按餐饮服务6%,可抵扣进项
由外包方缴纳
企业所得税
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
外包方缴纳企/个税
个人所得税
不涉及
不涉及
福利价格
增值税
餐饮服务,按公允价,可抵扣进项
由外包方按公允价销售并开票
企业所得税
公允价与福利价的差额,作为福利费限额14%内可扣
公允价与福利价的差额,公司作为福利费限额14%内可扣
个人所得税
公允价与福利价的差额,如可量化至个人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公允价与福利价的差额,如可量化至个人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免费
(虚拟充值)
增值税
不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
由外包方按公允价销售并开票
企业所得税
食堂成本计入福利费,14%限额
以公允价,公司作为福利费限额14%内可扣
个人所得税
如可量化至个人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如可量化至个人的部分并入工资薪金
外部人员
正常收费
增值税
按餐饮服务6%,可抵扣进项
由外包方缴纳
企业所得税
确认为其他业务收入与成本
外包方缴纳企/个税
个人所得税
不涉及
不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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