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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案例:“先收款后发货”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区别

有案例:“先收款后发货”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区别 洋洋说税
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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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税务报2017年10月27日 版次:08
《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财税处理》(作者:段晖 吴晓峰 陈薇)

    先收款后发货的情形,与预收货款销售货物的主要区别如下:

    1. 合同关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不签订书面合同;而预收货款方式,它源于书面合同的约定。

    2. 控制权转移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直接交付货物,即便是拟制交付,购货方可以随时提货;而预收货款方式(有一定的生产过程)一般是在合同约定的特定日期,才能提取货物。

    3. 定价方式不同。直接收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已经确定;而预收货款方式,收款时价格可能不确定。

    4. 付款程度不同。直接收款方式,一般是收取全部价款;而预收货款方式,一般是预收部分货款。

    5. 货物特征不同。直接收款方式,货物一般是流通物,生产周期短,可分割交付;预收货款方式,货物一般是合同定制物,生产周期长,不可分割交付。

    【案例1】先收款、后发货

    甲公司2026年2月28日以直接收款方式向乙公司销售设备,双方口头约定款到发货,2月28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货款 113 万元(含税),3 月1日发货。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原因:约定 “款到发货” 或 “直接结算”,货物通常已备妥,收款是为了转移所有权。应税交易的状态:处于交易过程中(已达成买卖合意,仅待发货)。预收货款方式:约定 “先预付,后备货 / 生产”,收款时货物尚未生产或备妥。交易尚未开始(仅达成意向,需先生产备货)。由于该项业务是直接收款方式,因此,该项业务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2026年2月28日。

    【案例2】假设A公司销售一批定制型设备,总价1000万元,交易安排如下:2026年3月1日:预收300万元,用于购进原材料,开始生产。

    发货日:合同约定发货日为2026年7月15日,约定发货当天支付500万元。

    2026年10月15日:支付最后的200万元。

    问题来了:销售这1000万元设备的增值税,分别应该在什么时间点申报?

    解析:该项业务属于预收款方式销售货物
    款项类型
    金额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判断依据
    预收的300万
    300万
    发货时
    在应税交易过程中收取的款项,满足条件时才发生纳税义务
    到货后支付的500万
    500万
    按合同约定(发货时)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后期支付的200万
    200万
    按合同约定的日期-2026年10月15日
    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如果到了约定付款日还没付
    -
    依然是按合同约定的日期
    无论是否实际收到款项
    如果没有书面合同或合同未约定付款日
    -
    发货时
    一次性发生全部纳税义务
    如果先开了发票
    -
    开票当天
    开票优先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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