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企业有大量的期末留抵税额,销售营改增以前购入的房屋,能否可以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不交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是否一定优于简易计税方法?
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税率,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适用5%的征收率并且可以差额计税。如果仅考虑房屋的增值税事项,由于营改增以前购入的房屋没有进项税额,采用简易计税方法要优于采用一般计税方法。
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企业销售房屋形成销项税额可以抵减大量的期末留抵税额,企业的应纳税额为零,达到不缴纳增值税的目的。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将导致现金流出,而一般计税方法企业不会现金流出,表面上看,企业采用一般计税方法优于简易计税方法。
由于企业销售房屋不论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均应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采用简易计税方法,预缴税款和销售房屋的应纳税款一致,不影响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而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虽然可以抵减期末留抵税额,但是企业预缴增值税通过税额抵减方式从企业的应纳税额中进行抵减,考虑到征收率低于税率、差额征税及货币时间价值的影响,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优于一般计税方法。
综上,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销售不动产通常优先采用简易计税方法。因为,企业销售旧房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除考虑应纳税额计算事项,还应考虑预缴增值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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