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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天律丛∣撰写实务系列之:基于撰写的角度浅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问题

隆天律丛∣撰写实务系列之:基于撰写的角度浅析权利要求不清楚的问题 隆天知识产权
202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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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专利代理师往往容易出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问题,而权利要求书的清楚对于专利文件至关重要,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避免权利要求不清楚也是专利代理师必须重视的问题

在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过程中,专利代理师往往容易出现撰写的权利要求书不清楚的问题,而权利要求书的清楚对于专利文件至关重要,在撰写申请文件时如何避免权利要求不清楚也是专利代理师必须重视的问题。鉴于此,笔者总结经验,以通过对实务撰写过程中出现的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形进行简要分析来帮助代理师进行权利要求书的自检与互检。

一


权利要求不清楚的常见类型


1

引用关系不清楚

权利要求中的引用关系包括对在前权利要求中的步骤引用、对在前权利要求中的名词引用等,而引用关系不清楚往往出现在步骤引用不清楚以及名词引用不清楚这两种典型的情况。


2

用词不清楚

权利要求中的用词不当往往也会导致不清楚的问题,例如,在权利要求中使用自定义词,由于自定义词的含义不清楚,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又比如,在权利要求中使用连词以及条件词等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3

描述不清楚

描述不清楚是对技术方案的逻辑步骤、结构位置、连接关系等描述不清楚,尤其是在使用多定语的长句进行描述时,经常会出现描述不清楚的问题。

 


二


典型案例举例与分析


1

引用关系不清楚


案例1:

权利要求记载的部分内容如下: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具体包括: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和/或当前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具体包括:……;
所述根据当前处理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具体包括:……;
所述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和当前处理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具体包括:……。”

分析:本案例中,权利要求4引用权利要求3,权利要求4引用的部分包括“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根据当前处理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和当前处理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然而在权利要求3中只出现了“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和/或当前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在权利要求3中不存在与权利要求4一致的表述,可见,权利要求4明显缺乏引用基础,也即步骤引用不清楚。


基于此,建议在撰写权利要求3时不使用“和/或”,而是分开列举这几种方式,可以将权利要求3的限定部分修改为: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或根据当前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或根据所述数据处理请求中待处理数据的数量和当前处理性能指示参数,确定所述数据处理请求的当前处理方式。


当然,也可以不修改权利要求3,而在权利要求4中采用条件式写法来避免上述出现的引用不清楚的问题。


案例2:

权利要求记载的部分内容如下:

“将所述第一特征向量与所述第二特征向量转换至同一空间;
计算转换后的所述第一特征向量和转换后的所述第二特征向量之间的余弦相似性,得到上所述源句子和目标句子之间的对齐程度。”

分析:本案例中“转换后的所述第一特征向量”和“转换后的所述第二特征向量”存在含义不清楚,第一特征向量和第二特征向量转换后,已经不再是第一特征向量和第二特征向量,用“所述”进行引用显然是不恰当的。


基于此,建议修改为:分别将所述第一特征向量与所述第二特征向量转换至同一向量空间,得到转换后的第三特征向量和第四特征向量;计算所述第三特征向量和所述第四特征向量之间的余弦相似性,得到所述源句子和所述目标句子之间的对齐程度。


PS:这里没有限定第三特征向量、第四特征向量分别与第一特征向量和第二特征向量之间的对应关系,主要原因在于这里的第三特征向量与第四特征向量本身也是泛指,该权要中并不关注对应关系,而对于某些需要限定对应关系的情况,则需要加上这种对应关系。


2

用词不清楚


案例3: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基于当前解码时刻的隐层状态确定从关键词序列选择词的拷贝概率和从选词词表中选择词的生成概率。”

分析:本案例中出现了两个自定义词“拷贝概率”和“生成概率”,并不清楚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说明书中也没未解释这两个自定义词,因此,导致权利要求不清楚。

考虑到“拷贝概率”和“生成概率”在这里仅仅是表示两个不同的选择概率,因此建议修改为:“基于当前解码时刻的隐层状态确定从关键词序列选择词的第一概率和从选词词表中选择词的第二概率”。

案例4: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获取虚拟对象的状态;当所述状态为第一状态时,获取第三数值作为所述第一数值,所述第三数值小于0;当所述状态为第二状态时,获取第三数值与第四数值的第二乘积,将所述第二乘积作为所述第一数值,所述第四数值为不等于1的正数。”


分析:本案例中,“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虽然是为了不限定具体状态而进行的上位处理,但是由于上位过大,导致难以清楚确定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之间的区别,因此也出现了不清楚的问题。


基于此,建议将“当前虚拟对象”修改为“虚拟对象”,对第一状态和第二状态进行适当区分,例如虚拟对象在第二状态的动作幅度大于虚拟对象在第一状态的动作幅度。


案例5:

权利要求中记载的部分内容如下:

“在获取到对所述目标关键帧图像执行的第一子触控操作的情况下,将…确定为…;或
在获取到对所述目标关键帧图像执行的第二子触控操作的情况下,……”


分析:本案例中,使用“或”连接了两个限定条件,实际上这两个限定条件之间已经表达出了逻辑关系,即在满足第一种条件时如何处理,满足第二种条件时如何处理,这种表述本身已经是择一的情况,因此增加连词“或”反而是画蛇添足。


基于此,建议删掉该权利要求中的连词“或”,避免出现权利要求不清楚的情况。

PS:在某些情况下,如果同一个权利要求中出现的多个条件在理论上可以同时满足,那么可能需要在这多个条件之间增加一些连词来扩大保护范围。


案例6: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获取虚拟道具的已连续发射时长或发射物的已连续发射数量中至少一项……”


分析:本案例中的句式为“A或B中的至少一项”,其问题在于,至少一项对应的应该是多项,在多项中的至少一项,而A或B所表达的含义要么是A,要么是B,始终是一项,故该连词“或”的使用导致了权利要求的不清楚。


在此项权利要求中连词使用的正确方式应该是“A和B中的至少一项”,因此,建议将其修改为“获取虚拟道具的已连续发射时长和发射物的已连续发射数量中至少一项”。


案例7: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获取所述标注参考对象所在区域与所述待标注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得到变换矩阵。”

 

分析:本案例中的表述难以确定获取的是所述标注参考对象所在区域,以及获取所述待标注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还是获取所述标注参考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以及获取所述待标注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

 

实际上,该权利要求限定的应该是后者的含义。基于此,建议在通过连词连接用于限定相同名词的两个定语修饰词时,为了避免可能带来的不清楚问题,最好不要省略掉名词,因此,该权利要求可以修改为:“获取所述标注参考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与所述待标注对象所在区域的角点坐标,得到变换矩阵”。


PS:针对句式为“xxA和B的C”的表述(其中,xx表示动作,A和B表示定语修饰词,C表示名词,为便于描述,以下以xx为获取动作为例),如果表达的意思是:既要获取A的C,也要获取B的C,那么建议写成“获取A的C和B的C”这种表述;如果表达的意思是:获取A,以及获取B的C,那么建议写成“获取B的C和A”(这种情况下A既可以表示定语,也可以表示名词)。


3

描述不清楚


案例8: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所述画布视图包括多个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对应的构造区域。”


分析:本案例中“多个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对应的构造区域”存在不清楚问题,因为难以确定“多个”限定的是“商业模式构成要素”,还是限定的是“构造区域”,即权利要求的写法有如下两种理解:“多个商业模式构成要素”是一个整体,这个整体对应了构造区域;“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对应的构造区域”是一个整体,画布视图包含了多个这个整体。

 

实际上这里想要描述的是多个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分别对应有构造区域,基于此,建议修改为:所述画布视图包括多个商业模式构成要素分别对应的构造区域。


案例9:

权利要求中记载了:“计算所述各个滑动窗口长度对应的所述第一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与所述第二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之间的相似度。”


分析:本案例中不清楚各个滑动窗口长度对应的是第一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还是第一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和第二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还是相似度。实际上,技术方案本身各个滑动窗口长度对应的是相似度。


基于此,建议修改为:计算所述第一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与所述第二子集中包含的已分类时间序列相对于所述各个滑动窗口长度的相似度。



三


小  结

综上,可权利要求的不清楚问题往往出现在诸如步骤引用、名词引用、自定义词的使用、连词的使用、条件词的使用、多定语长句等情形中。具体可参照下图所示:
对于专利代理师而言,在实际撰写过程中,可以以上图为依据,时刻对权利要求不清楚问题进行自检与互检,不断积累与总结,以期形成权利要求的撰写思维,做到撰写的权利要求能够清楚、简要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


作者:胡琳  专利代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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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秀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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