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经营活动过程中为常年出差的员工投保一年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其进项税可以抵扣吗?
答:这个问题会涉及到一些比较专用的术语,比较难理解,我尝试用简单的语言阐述一下,看能否讲明白:如果为出差员工购买的的交通意外伤害保险是为实现公司经营收入,而该收入是要缴纳增值税的,而且该费用不属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个人交际应酬消费的。其进项税是符合财税【2016】36号文规定允许抵扣的。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财税[2016]36号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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