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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之前必须交完税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自然人股东办理股权转让工商登记之前必须交完税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与老板说税
2021-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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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与老板说税——税法1000问用老板听得懂的语言解说税法,助力老板明明白白交税,不交冤枉税!




































































































































































































































































































































第987问 


自然人股东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之前必须完税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五条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的,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应当查验与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的完税凭证。有关部门依法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遵守本法的情况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实施联合激励或者惩戒。所以,自然人股东在转让股权并办理登记的过程中,登记机关应当审查股权交易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目前已经发文明确先税后登记变更的地方主要有:北京市、青岛市、天津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湖南省、深圳市等地。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政策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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