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客户安装软件系统,工期需要2个半月,可否发生成本时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系统上线时再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吗?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七章费用中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等发生的可归属于产品成本、劳务成本等的费用,应当在确认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等时,将已销售产品、已提供劳务的成本等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贵公司应在确认软件项目收入的同时,把收入对应的直接成本进行确认计入当期损益。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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