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员工开了一家个体户,根据服务合同他开票给我们公司,我们支付款项到他的个体户账户上,我们之间算不算关联企业?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09条:企业所得税法第41条所称关联方,是指与企业有下列关联关系之一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控制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控制;
3、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同时,本问也具体可以结合《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第二条的具体规定进行判断。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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