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过了认缴出资时间仍未出资,投资公司是否也不用账务处理?
答:这个问题有点复杂,我们结合两个文件的规定来说明一下,1、《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2、2020年,证监会发布了《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
认缴制下,投资方在未实际出资前是否应确认与所认缴出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应结合法律法规规定与具体合同协议确定,若合同协议有具体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会计处理;
合同协议没有具体约定的,则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对于投资的初始确认,若合同明确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和金额,且投资方按认缴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则投资方应确认一项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若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则属于一项未来的出资承诺,不确认金融负债及相应的资产。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年会计监管协调会—具体会计问题监管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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