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建费用的进项税不可以抵扣吗?
答:团建所发生的费用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是否能够抵扣。取决于团建的活动性质和支出的内容而定,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团建活动是员工旅游性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2017修订)》第十条第(一)项规定,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团建是使用工会经费,则工费经费支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列支为企业支出,更不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团建是员工培训或会议,其餐饮费娱乐费用、旅游费、外购产品作为奖品的情况不得抵扣进项税金。其住宿费、交通费、场地租赁等费用及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员工的,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但自产产品作为奖品赠送给员工的同时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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